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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fu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0

Nov 1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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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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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021 证券简称: 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 2020-026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山东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桥创投”)持有本 公司股份 3,332,2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31%;山东科融天使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融创投”)持有本公司股份 544,959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刘洪月先生持 有本公司股份 1,718,4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2%;公司监事张旭光先 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76,8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3%;上述股份均为无 限售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红桥创投因经营发展需要和投资等财务安排,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 3,332,222 股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 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3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于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于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红桥 创投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号:SD3983, 并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减持不受比例

1

限制。

2、科融创投因经营发展需要和投资等财务安排,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方式预计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 544,959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7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于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于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 定。

3、因个人资金需要,刘洪月、张旭光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2020 年 12 月 2 日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 不减持),刘洪月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 超过 2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6%。张旭光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4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若 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 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 格。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山东红桥创
业投资有限
公司
5%以下股东 3,332,222 4.31% IPO前取得:3,332,222股
山东科融天
使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5%以下股东 544,959 0.71% IPO前取得:544,959股
刘洪月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1,718,466 2.22% IPO前取得:1,718,466股
张旭光 董事、监事、 176,895 0.23% IPO前取得:176,895股

2

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山东红桥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3,332,222 4.31% 红桥创投和科融创投同
受山东红桥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控制
山东科融天使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544,959 0.71% 红桥创投和科融创投同
受山东红桥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控制
合计 3,877,181 5.02%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
数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
原因
山东红桥
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不超过:
3,332,222
不超
过:
4.31%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3,332,222股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3,332,222股
2020/12/2

2021/5/31
按市场价
IPO前取
得的股票
自身资
金需要
山东科融
天使创业
投资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不超过:
544,959
不超
过:
0.71%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544,959股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2020/12/2

2021/5/31
按市场价
IPO前取
得的股票
自身资
金需要

3

544,959股
刘洪月 不超过:
200,000
不超
过:
0.26%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200,000股
2020/12/2

2021/5/31
按市场价
IPO前取
得的股票
自身资
金需要
张旭光 不超过:
40,000股
不超
过:
0.05%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40,000股
2020/12/2

2021/5/31
按市场价
IPO前取
得的股票
自身资
金需要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 1、红桥创投、科融创投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公司/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公司/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 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 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合伙企业将向公司或 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红桥创投、科融创投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公 司/合伙企业作出的其它公开承诺前提下,本公司存在适当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合伙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限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

4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公 司/合伙企业任何时候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通过公 司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洪月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 市后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 价应作相应调整。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 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 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 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 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3、监事张旭光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 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 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

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 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 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6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 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11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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