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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fu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May 1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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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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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 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 年5 月13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 年5 月13 日,并以授 予价格18.0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53 名激励对象授予38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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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安广实 范永明 张浩----- End of picture 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