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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fu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Oct 2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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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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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福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 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4 号)核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6.17 元,募集 资金总额 52,3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627.92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45,712.0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出具了会验字〔2019〕第 7830 号 《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 下:

序号 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累计已投入金额 尚未投资金额 投资进度 项目预计可使用状

1

金额 态日期
1 年产400 万升DPF 载体山东基地项目 19,122.53 19,194.61 0.00 100.38% 2023.1
2 年产200 万升DOC、160 万升TWC、200 万升GPF 载体生产项目 12,987.60 12,544.21 0.00 96.59% 2022.1
3 山东生产基地汽车蜂窝陶瓷载体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 3,007.30 2,466.40 540.90 82.01% 2023.12
4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594.65 3,487.90 3,106.75 52.89% 2023.12
5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4,000.00 0.00 100% 不适用
合计 45,712.08 41,693.12 4,018.96 91.21%

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是为了建立更高端的实验室及中试线,购置先进的 研发设备和检测设备。2021 年 8 月,公司增加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安徽奥福”)作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拟通过安徽奥福新购置土 地后进行建设,并将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2022 年 8 月,考虑到市场环境和经济形势的变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基于控成本、降风险的原则,公司再次调整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将研发中心项目的最终建设地点选择在安徽奥福现有土地上进行,不再另行购置 土地进行建设。

截至目前,研发中心楼体已建设完成,实验室和中试线设备正在进行选型和 采购,公司预计不能在延长期内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本项目实际情 况及后续规划,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在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用途和投资总 额的前提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周期 延长至 2024 年 8 月。

三、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影响

2

公司本次对研发中心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项目实际情 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均未发 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和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建设期延期至 2024 年 8 月。本议案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投项目建设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 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 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 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3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 会议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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