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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ker Innovations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Jan 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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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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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〇二四年一月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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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安克创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 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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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业务及机构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决 策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同时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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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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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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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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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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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 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 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经 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 整。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规则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 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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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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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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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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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重大资本运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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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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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主席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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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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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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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提议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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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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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 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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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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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 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第十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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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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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 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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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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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 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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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 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 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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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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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委员会应 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 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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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在(1)董事会认为必要时;(2)委员会主席认为必 要时;(3)两名以上委员会委员提议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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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 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委员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 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 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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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战略委员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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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的地点和时间、会议期限、会议议程及讨论事 项以及发出通知的日期。会议通知可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 件或挂号信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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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方式举行。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 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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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 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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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主席决定的其他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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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有关专家或者社会专家、学者及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 席会议的人员应当根据委员会委员的要求作出解释和说明。公司非 委员会成员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有权列席委员会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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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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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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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制作, 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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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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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议召开的方式、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 出席会议和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 (三) 会议议题; (四) 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五) 会议记录人姓名。
出席会议的委员、列席会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在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 字。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存。
-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二条 当委员会所议事项与委员会委员存在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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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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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 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委员会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 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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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员未亲自出席 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委员会其他委员代为行使权利,也未在会议 召开前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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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委员也可以通过提交对所议事项的书面意见的 方式行使权利,但书面意见应当至迟在会议召开前向董事会办公室 提交。
第五章 协调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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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休会期间,战略委员会如有重大或特殊事项需提请董事会研 究,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可建议董事长召 开董事会会议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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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向战略委员会提交的任何书面报告,应由总经理或负 责相关事项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发,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 提交战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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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书面报告,应由主席本人或其授权的委 员签发,通过董事会秘书提交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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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在战略委员会休会期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有重大或特殊事项, 可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向战略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并 可建议战略委员会主席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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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主席或由其授权的一名委员向董事会报告自上次董 事会定期会议以来战略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或就某一问题进行专题 汇报。
第六章 委员会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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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与相关各部门的工作;董事 会秘书列席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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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与公司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委员会的相 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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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发会议通知等会务工作。
公司职能部门负责准备和提供会议所议事项所需的相关资料,负责 与有关部门的联络。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有责任为委员会提供工作服务,为董事会办公室 等相关部门的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 ” “ ” “ ” “ ” “ ” “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 以上 、 以内 、 以下 ,都含本数; 过 、 不满 、 以 ” “ ” “ ” 外 、 低于 、 多于 不含本数。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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