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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ker Innovations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2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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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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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海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邓海峰,作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 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邓海峰,1975 年 4 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学历。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债券交易员、中信资本资产管理部高级经 理、法国兴业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助理董事、上海元昊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16 年 9 月至今,任中国华新资本(香港)有 限公司投资总监;2019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业务往来、亲属关系,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3 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在任期内,本人积极 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 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 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 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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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
本人认为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 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 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审 计委员会的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在 2023 年度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工作 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主持日常会议,对公司董事的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 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 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在工作中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出席了日常会议,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再融资重大项目进行了调研了解,对公司研发方向、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 己的意见和建议,发挥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 的责任和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 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 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 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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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 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 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 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 供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认真审核,及时了解 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 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 性,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 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3.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等重 大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 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 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 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细项及实施进度、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本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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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益于公司长期经营和 战略布局,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 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因此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利润分配事项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未来三年 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并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对外担保事项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提供担保 之被担保对象均为集团内子公司,是为了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降 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且子公司主体资格、资信状况 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 已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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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
(五)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 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 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六)股权激励事项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此议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 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 关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经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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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以 2023 年 7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55.3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调整后的符合 首次授予条件的 19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463,313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经认 真审核,本人认为本次调整内容和授予事项属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议案,经认真审核,本人 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预案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八)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 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毕马威华 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对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九)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 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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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 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综上,在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 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 年, 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 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述职人:邓海峰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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