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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ker Innovations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1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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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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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在 2021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及时关注公司经营决策和内部合规治理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2021 年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均 出席以上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现将本年度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为三人,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分 别为法律、管理和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独 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原 独立董事于思源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高文进先生为公司独立 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业委会员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变更后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为李国强先生、邓海峰先生 和高文进先生。
我们现将各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说明如下:
1、李国强先生,197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学历。曾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并曾兼任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客员研究员、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庭长助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等职务,2020 年 至今兼任吉林策仪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大连海事大学法学 院教授;2018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邓海峰先生,1975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债券交易员、中信资本资产管理部高级经 理、法国兴业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助理董事、上海元昊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16 年 9 月至今,任中国华新资本(香港)有 限公司投资总监;2019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3、高文进先生,1961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中南财经大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常务副 所长、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审计教研室主任、会计系副主任、学校会计硕士教育 中心副主任等职务;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湖 北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科技厅、财政厅和武汉市科技局有关企业项目评 审财务专家、星燎投资有限责任股份公司风控委员、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之 间不存在业务往来、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开展工作,独立 公正地履行职责,并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
| 2021年1月5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 |
关于增加2021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事项 | 同意 |
|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 同意 | ||
| 关于延长对下属公司担保期限事项 | 同意 | ||
| 年 | 第二届董事会第 |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1 2月19日 | 十七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1年3月22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 |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2021年3月30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
同意 | ||
|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2021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
同意 | ||
| 2021年5月11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 |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2021年8月19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2021年12月14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 |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年度履职的重点关注事项
2021 年,我们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活动、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对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等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性意见,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 年 2 月 19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8,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40.84%),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球化营 销服务和品牌矩阵建设项目”,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3 月 30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对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对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情况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我们对公司聘任杨帆先生为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情况
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增加 2021 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 2021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即调整为开展余额不超过 30 亿人民币(或等值外 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 常经营的前提下,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或等值 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年审过程内控实施情况
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我们积极督促公司与年审会计 机构出具年审工作计划,并对重大会计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和事后沟通,对公 司经营及财务情况有更为清楚的了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高度重视公司的法人治理与投资者保护相关工 作,积极推动和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 理方面的作用。对于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我们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 系管理活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了 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同时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情 况,对相关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与要求,从而更好的督促公司按照证监会及交易 所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准确、严格、及时地 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五、学习和培训情况
在积极监督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的同时,我们认真地参与了深圳证券交易 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持续学习最新证券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 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以便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未出现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出现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出现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 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与合规治理。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国强、邓海峰、高文进
2022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