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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ker Innovations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1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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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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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在 2021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及时关注公司经营决策和内部合规治理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2021 年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均 出席以上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现将本年度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为三人,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分 别为法律、管理和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独 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原 独立董事于思源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高文进先生为公司独立 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业委会员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变更后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为李国强先生、邓海峰先生 和高文进先生。

我们现将各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说明如下:

1、李国强先生,197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学历。曾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并曾兼任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客员研究员、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庭长助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等职务,2020 年 至今兼任吉林策仪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大连海事大学法学 院教授;2018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邓海峰先生,1975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债券交易员、中信资本资产管理部高级经 理、法国兴业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助理董事、上海元昊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16 年 9 月至今,任中国华新资本(香港)有 限公司投资总监;2019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3、高文进先生,1961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中南财经大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常务副 所长、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审计教研室主任、会计系副主任、学校会计硕士教育 中心副主任等职务;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湖 北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科技厅、财政厅和武汉市科技局有关企业项目评 审财务专家、星燎投资有限责任股份公司风控委员、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之 间不存在业务往来、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开展工作,独立 公正地履行职责,并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2021年1月5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
关于增加2021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事项 同意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同意
关于延长对下属公司担保期限事项 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1 2月19日 十七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1年3月22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1年3月30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同意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2021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同意
2021年5月11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1年8月19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1年12月14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同意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年度履职的重点关注事项

2021 年,我们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活动、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对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等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性意见,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 年 2 月 19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8,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40.84%),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球化营 销服务和品牌矩阵建设项目”,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3 月 30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对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对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情况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我们对公司聘任杨帆先生为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情况

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增加 2021 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 2021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即调整为开展余额不超过 30 亿人民币(或等值外 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 常经营的前提下,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或等值 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年审过程内控实施情况

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我们积极督促公司与年审会计 机构出具年审工作计划,并对重大会计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和事后沟通,对公 司经营及财务情况有更为清楚的了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高度重视公司的法人治理与投资者保护相关工 作,积极推动和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 理方面的作用。对于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我们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 系管理活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了 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同时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情 况,对相关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与要求,从而更好的督促公司按照证监会及交易 所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准确、严格、及时地 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五、学习和培训情况

在积极监督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的同时,我们认真地参与了深圳证券交易 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持续学习最新证券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 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以便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未出现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出现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出现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 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与合规治理。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国强、邓海峰、高文进

2022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