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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ker Innovations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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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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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 2020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具有履职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并在从事的专业 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组成未发生 变化,分别为于思源女士、李国强先生及邓海峰先生。

报告期内各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说明如下:

(一)李国强先生,197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 士研究生学历。2004 年 7 月至今在吉林大学任教;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1 月, 任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客员研究员;2012 年至 2014 年,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庭 长助理;2014 年至 2018 年,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015 年 9 月至今, 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2016 年 11 月,任日本学习院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客员 研究员;2018 年至今,任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8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邓海峰先生,1975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 究生学历。1999 年 7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债券交易 员;2003 年 9 月至 2004 年 10 月,任中信资本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2004 年 11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法国兴业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副总裁;2006 年 3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比利时富通银行助理董事;2007 年 6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上海元 昊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6 年 9 月至今,任中国华新资本(香港)有限

公司投资总监;2019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于思源女士,198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 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 8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深圳市睿浩源投 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顶播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任深圳市睿浩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1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其中,于思源女士于 2021 年 2 月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职务,高文进先生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新独立董事成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 司之间不存在业务往来、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均能够 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均能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自己 的意见和建议。

(二)议案审议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开展工作,本着对公司 及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密切关注公司运作,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深入公司现 场调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建设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 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面对的风险,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并结合自身经验和专业背景适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三)年审过程内控实施情况

2020 年,我们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等机会对公司经营状况、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并与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掌握 公司运营情况。在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我们积极督促公司

与年审会计机构出具年审工作计划,并对重大会计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和事后 沟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有更为清楚的了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的重点关注事项

2020 年,我们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活动、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对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高级管理人员变更、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等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性意见,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对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5,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78%)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已提交 2020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对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议案已提交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情况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对公司聘任张希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情况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拟以每年累计发生 额不超过 98,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公司自 2020 年 8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上市以来,我们高度重视公 司的法人治理与投资者保护相关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同时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情况,对相关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与 要求,从而更好的督促公司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 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准确,严格,及时的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在积极监督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的同时,我们也认真地学习了相关法律法 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 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以便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 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 使了表决权,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2021 年,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 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与合规治理。

以上为全体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于思源、李国强、邓海峰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