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ANHUI LINPING CIRCULAR DEVELOPMENT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Feb 12, 2026

57565_rns_2026-02-12_33fb002f-942a-45c1-b32e-8bc398dbdd41.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简称:林平发展

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603284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 年 12 月 30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安徽林 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19 号文),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5.3700 万股, 并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格为 37.8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71,417.82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不含增值税)9,008.4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2,409.33 万元。截至 2026 年 2 月 5 日止,公司收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转入的股东认缴股款扣除保荐费及承 销费(不含增值税)后汇入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65,904.39 万元(含公司前期使用 自有资金支付的以及尚未支付的的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和用于本次发行的 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2 月 5 日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26]第 ZF10019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 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 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

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保荐机构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6 年 2 月 10 日,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林平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县支行 34050172730800003858
2 林平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县支行 34050172730800003859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甲、 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 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负责人李凯、黄庆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负责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负责人。丙方更换保荐代 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 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负责人不影响 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共 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增强各方内部工作人员的合规和廉洁从业意识,自 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各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商业机会进行各种形式的商业 贿赂或利益输送。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特此公告。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