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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LINPING CIRCULAR DEVELOPMENT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Jan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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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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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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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林平发展 、 发行人 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 监许可〔2025〕3019 号)。

本次发行由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 ” “ ” “ ” 荐 、 主承销商 或 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承销。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885.37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本次发行中,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将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T 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系统和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 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民生承 销保荐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 (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 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1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安徽林平循环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38.77 元/股(不含 38.77 元/股)的配售 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38.77 元/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小于 550 万 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38.77 元/股,拟申购数量为 550 万股的, 且申购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27 日 09:41:01:926 的 1 个配售对象剔除。以上共计 剔除 115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56,38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 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 5,635,250 万股的 1.000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 及网上申购。

4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 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 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 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7.88/ 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 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6130 日( 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 ,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为 37.88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0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2.8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18.6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17.1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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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6 、本次发行价格为 37.88/ 股,敬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 定价的合理性。

1 )本次发行价格 37.88/ 股,不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 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公募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 社保基金 )、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 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 称 年金基金 )、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 称 保险资金 )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 下简称 四数 )的孰低值 38.0643/ 股。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林平循 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分类标准,发行人所 在行业为造纸和纸制品业(C22),截至 2026 年 1 月 27 日(T-3 日),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6.36 倍。

截至 2026 年 1 月 27 日(T-3 日),可比 A 股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4年扣非
EPS
(元/股)
2024年扣非
EPS
(元/股)
T-3日股票
收盘价
(元/股)
对应的静态市
盈率
(扣非前)
对应的静态市
盈率
(扣非后)
600567.SH 山鹰国际 -0.07 -0.13 1.66 - -
605500.SH 森林包装 0.47 0.45 8.90 19.07 19.95
603165.SH 荣晟环保 1.08 0.89 14.99 13.82 16.77
002067.SZ 景兴纸业 0.05 0.01 5.61 116.10 701.67
均值(剔除异常值) 16.44 18.36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数据截至 2026 年 1 月 27 日(T-3 日)

注 1:2024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为: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 司净利润/2026 年 1 月 27 日(T-3 日)总股本;

  • 注 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 3:计算 2024 年可比公司扣非前静态市盈率均值及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均值时, 剔除异常值山鹰国际、景兴纸业。

本次发行价格 37.88/ 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18.69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

前后孰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 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 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583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9,368 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4,882,990 万 股,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4,316.38 倍。

(4)《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 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120,000.00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37.88 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 71,417.82 万元,低 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 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 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 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 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 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 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120,000.00 万元。按本 次发行价格 37.88 元/股和 1,885.3700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 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 71,417.82 万元,扣除约 9,008.49 万元(不含增 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62,409.33 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 四舍五入所致)。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 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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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 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 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 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 网上发行。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 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 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2、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首 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第七十二条,中国 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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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 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 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3、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 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 “ ” 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 二、(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

1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6 年 2 月 3 日(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6 年 2 月 3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 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2 月 3 日(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 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 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 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5、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 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6、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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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 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 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 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7、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 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 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8、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 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 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6 年 1 月 22 日(T-6 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 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 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 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 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 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 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 购的决定。

发行人: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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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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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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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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