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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Estone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1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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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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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5-015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年产20,000吨锂电池涂覆 用勃姆石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661.1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 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事项在公 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1 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7,610,850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4.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985,900.00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21,181,198.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804,701.21元。 2022年9月23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314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 月 12 日、 2022 年 10 月 22 日及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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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 书》及《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根据《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后的募集资金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总额
拟使用募集
资金
实施主体
1 年产15,000吨电子功能
粉体材料建设项目
42,428.54 35,266.26 蚌埠壹石通电子通信材
料有限公司、重庆壹石
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 年产20,000吨锂电池涂
覆用勃姆石建设项目
26,423.27 22,237.83 安徽壹石通新能源材料
有限公司
3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66.55 19,594.50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4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8,000.00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合计 107,118.36 95,098.59 /

注 1:公司已将募投项目“年产 15,000 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中的“年产 9,800 吨导热用球形氧化铝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重庆市长寿经开区,并增加全资子公司重 庆壹石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对应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注 2: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优化生产空间布局,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对“年产 20,000 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建设项目”在 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实施地点,新增的实施地点位于壹石通碳中和产业园厂区,实 施主体保持不变,仍为安徽壹石通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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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注 3:为了加快推动固体氧化物电池(SOC)系统的研发与试制,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 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的基 础上增加一个实施地点,新增的实施地点位于壹石通碳中和产业园,实施主体保持不变,仍 为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中的 “年产20,000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 项条件,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A
累计已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B
已签订合同待
支付金额(C
利息及理财收
益(D
募集资金预计节
余金额(E=A-B-
C+D
年产20,000吨锂电池
涂覆用勃姆石建设项
22,237.83 18,133.76 2,971.77 528.82 1,661.12

注:1、“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C)”包含该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工程施工合同尾款、

设备尾款、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设备采购合同质保金等。

  • 2、“利息及理财收益(D)”是指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

  • 理财收益。

  • 3、上述数据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数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 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 4、上表中各数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上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有部分合同尾款待支付。因剩余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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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尾款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 “年产20,000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建设项目” 在实施过程中,公司严 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严格管控项目 实施成本费用支出,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并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优 化方案,合理地控制项目实施成本、设施设备的采购支出等,有效降低了项目的 投资成本。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 管理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年产20,000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建设项目”剩余尚待支付的尾 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最大程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 金共计1,661.1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 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对应募投项目需支付 的尾款将继续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余款支付;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 后,对应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保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签 订合同、待支付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 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项目尾款。上述待支付款项全部 结清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相应终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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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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