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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Estone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Mar 2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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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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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2-021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位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禹会区 长青乡高新路1353号。

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由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3 月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12日出具《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2号), 同意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541,08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15.49元,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 业字【2021】37515号),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5,431,406.65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75,919,082.9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9,512,323.69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8月16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后的募集资金在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动力电池涂覆隔膜用勃姆石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3,063.09 12,900.00
2 电子通讯用功能粉体材料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
10,035.50 10,035.50
3 壹石通(合肥)先进无机非
金属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323.00 3,323.00
4 营运及发展储备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36,421.59 36,258.50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 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对“动力电池涂覆隔膜用勃姆石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实施地点,新增的实施地点位于中国(安徽)

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禹会区长青乡高新路1353号,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地点 增加后实施地点
1 动力电池涂覆隔膜用勃姆石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安徽省蚌埠市怀
远经济开发区金
河路10 号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
区金河路10 号、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
蚌埠片区禹会区长青乡高新
路1353 号

备注:新增实施地点位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壹石通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厂区。

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程序,确保募集资金合法使用。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实施规划及实 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 益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建设 内容和投资总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 实施,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实际经 营需要所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已经由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