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Anhui Estone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31, 2021
58618_rns_2021-08-31_03d699cc-1ad9-4846-bdbe-6617fad579ef.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1-003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和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469.46万元,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8202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12日出具《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2号),同 意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541,08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15.49元,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 职业字【2021】37515号),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5,431,406.65元,扣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75,919,082.9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9,512,323.69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后的募集资金在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额 | 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额 |
| 1 | 动力电池涂覆隔膜用勃姆石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3,063.09 | 12,900.00 |
| 2 | 电子通讯用功能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0,035.50 | 10,035.50 |
| 3 | 壹石通(合肥)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323.00 | 3,323.00 |
| 4 | 营运及发展储备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 合计 | 36,421.59 | 36,258.50 |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 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 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 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发行上市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公司 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提前实施“动力电池涂覆隔膜用 勃姆石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1年8月27日,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976.10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总额 | 预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额 |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
| 1 | 动力电池涂覆隔 | 13,063.09 | 12,900.00 |
| 膜用勃姆石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976.10 | |||
|---|---|---|---|---|
| 合计 | 13,063.09 | 12,900.00 | 3,976.10 |
截至2021年8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493.36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费用明细 | 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1 | 律师费 | 56.60 | 56.60 |
| 2 | 审计及验资费 | 283.02 | 283.02 |
| 3 | 材料制作费 | 25.47 | 25.47 |
| 4 | 信息披露费用 | 94.34 | 94.34 |
| 5 | CA 证书费用 | 0.11 | 0.11 |
| 6 | 摇号费 | 7.36 | 7.36 |
| 7 | 公证费 | 1.89 | 1.89 |
| 8 | 登记查询费 | 8.83 | 8.83 |
| 9 | 印花税 | 15.74 | 15.74 |
| 合计 | 493.36 | 493.36 |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469.46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4,469.4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 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 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 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 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 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 全体监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8202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 并出具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8202号),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 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 查意见》;
(三)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 38202号)。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