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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Estone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Oct 1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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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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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壹 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石通”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就壹石 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出具《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1 号),同意公 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17,610,850.00 股,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4.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0,985,9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 21,181,198.7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9,804,701.21 元。2022 年 9 月 23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314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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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投向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 1 | 年产15,000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 | 42,428.54 | 35,266.26 |
| 2 | 年产20,000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建设项目 | 26,423.27 | 22,237.83 |
| 3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66.55 | 19,594.5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0 | 18,000.00 |
| 合计 | 107,118.36 | 95,098.59 |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 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采购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 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用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 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 用款申请单,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履行付款义务,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汇总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 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 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 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 让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报送保荐机构。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信 息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 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 次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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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保荐机构的检查和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 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 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 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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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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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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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苏海灵 罗 翔----- End of picture text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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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年 月 日-----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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