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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Coreach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pr 2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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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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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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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经营决 策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公司”) 发生的本规则所述投资、对外担保、购买、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首先根据下属 公司章程或其他制度的规定,由下属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 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审议;下属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再根据本规 则的规定,由公司内部有权机构进行审议。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应根据股东会的决议,负责对公 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决策,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应于每年一月份拟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核批准。 董事会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五条 公司运用资产进行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对外投资(含委托 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 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 究与开发项目等(以下统称“交易”)应经总经理办公会充分讨论通过后,报董事长 批准实施;如超过董事长权限,应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如超过董事会权限, 应报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

第六条 公司发生如下交易的,由董事会批准:

(一)公司发生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0%以上的; (二)公司发生交易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公司发生交易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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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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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发生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 (五)公司发生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的,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 公司发生如下交易的,由股东会批准:

  • (一) 公司发生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0%以上 的;

  • (二)公司发生交易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对外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 (三)公司发生交易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 (四)公司发生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 (五)公司发生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批准权限:

  • (一)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 (二)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 4、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 东会审议前款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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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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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签署重大经营合同权限:

购买原辅材料、燃料、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资产的合同, 由总经理决定签署,但总经理在签署单项合同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合同之前应 报经董事长批准。

第十条 对外举债

(一)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由总经理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实施,但在签署单项 流动资金贷款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合同之前应报经董事长批准。

(二)公司非流动资金贷款,单项金额未超过6,000万元,连续12个月累计额未达 到上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由董事长决定;单项金额超过6,000万元但在1亿元以下, 连续12个月累计额未达到上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由董事会决定;单项金额超过1亿 元,连续12个月累计额超过上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经董事会审核后报股东会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参加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会议的决策人应当对会议决议承担责任,会议 决议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决策 人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参与人 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凡未加特别说明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超 过”不包含本数。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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