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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Coreach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Sep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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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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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 “本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 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 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 之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给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给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 董事、监事人选。
第三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应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予 以特别说明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的“监事” 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 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 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 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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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 经董事会、监事会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监事人数,进行差额选举。
第九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第三章 董事或监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人 员应明确告知股东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实行累积投票制。并对累积投票的方式、 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投票。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第十二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当选人数符合有关规定,独 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数乘以应选的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第十三条 公司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的监事人数之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股东大会的监事候 选人。
第十四条 累计投票方式如下:
(一)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或监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选票上 注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或监事后标出其所使用 的票数;
(二)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或监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董事或监事选票 数的最高限额,所选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
(三)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或监事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所拥有的董事或监事 最高选票数,该股东该轮所有选票无效;
(四)若某位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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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该轮所有选票无效;
(五)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 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六)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或监事候 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第十五条 董事或监事的当选原则:
(一)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往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 监事人数之前(含本数)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监事的得票总 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如出现两名以上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且出现按票数多少排 序可能造成当选董事人数超过拟选聘的董事人数情况时,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 、上述可当选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数均相同时,应重新进行选举;
2、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相同时,排名在其之 前的其他候选董事、监事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两名以上候选董事、监事 再重新选举。
上述董事、监事的选举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监事,若经 股东大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董事、监事人数,则按本条第(三)款规定执 行。
(三)当选董事、监事的人数不足应选董事、监事人数,则得票数为到会有 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的董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大会重新进 行选举表决,并按上述操作规程决定当选的董事、监事。如经股东大会三轮选举 仍然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董事、监事人数,则原任董事、监事不 能离任,并且董事会应在五天内开会,再次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重新推选缺额董 事、监事候选人;前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新当选董事、监事仍然有效,但其任 期应推迟到新当选的董事、监事人数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时方开始就 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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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本细则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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