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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Coreach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Oct 3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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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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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3-051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 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自有资金 投资参与设立合作设立安徽省芯车联动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 (以下简称“芯车联动基金”),并签署《意向协议》(公告编号: 2023-016 )。
2 、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与相关合作方签订合伙协议,以自有资金 7,000 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按 30:40:30 比例分三期参与投资设立安徽省国海瑞丞芯车 联动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省国海瑞丞芯车联动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原定芯车 联动基金的变更名称,规模增加至 11.1 亿元人民币,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为芯车联动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原基金管理人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为芯车联动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
3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4 、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进展情况
2023 年 10 月 31 日,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自有资金 7,000 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按 30:40:30 比例分三期与安徽省新能源汽 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市瑞丞战新产业壹号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肥瑞丞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凤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邱冬玲(自然人)签 署了《安徽省国海瑞丞芯车联动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 议》,共同投资设立安徽省国海瑞丞芯车联动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最终的基金名称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下称“芯车联动基金” 或“合伙企业”)。
二、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安徽省国海瑞丞芯车联动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最终的基金名称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基金规模: 11.1 亿元人民币
投资方向:以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为主要投资领域,主要包 括车载显示、智能网联汽车等细分领域。
上述投资标的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
| 序 号 |
合伙人名称 或姓名 |
合伙人类别 | 出资 方式 |
认缴出资 额(万元) |
认缴出 资比例 |
|---|---|---|---|---|---|
| 1 | 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 汽车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20,000 | 18.02% |
| 2 | 芜湖市瑞丞战新产业壹号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30,000 | 27.03% |
| 3 |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7,000 | 6.31% |
| 4 | 邱冬玲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4,000 | 3.6% |
| 5 | 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
普通合伙人 1/执行事务 合伙人/基金 管理人 |
货币 | 49,800 | 44.86% |
| 6 | 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
普通合伙人 2/执行事务 合伙人 |
货币 | 100 | 0.09% |
| 7 | 上海凤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
普通合伙人3 | 货币 | 100 | 0.09% |
总计: - 111,000 100%
三、合作方情况介绍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 1、执行事务合伙人
| 企业名称 | 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创新 资本”或“管理人”)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5886449657 |
| 成立日期 | 2012年01月08日 |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高新区新际路10号南宁东盟企业总部港A9号楼1 层01号房 |
| 法定代表人 | 郎蒙 |
| 股权结构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 控股股东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2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营业期限 | 2012-01-08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 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 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投资领域 | 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科技与工业等领域 |
| 业务情况 | 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证监会批复的券商 私募基金管理子公司,成立于2012 年,是国海证券 (000750.SZ)全资子公司,也是国海证券从事一级市场私 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的唯一平台。国海创新资本围绕 “科技创新”主线,聚焦于先进制造、大消费、科技领 域进行投资布局,为被投资企业提供专业的增值服务, |
| 项目退出率及收益率领先于行业,公司注册资本20 亿 元人民币,累计管理28 支基金、资产管理规模超180 亿元,月均规模行业排名14-17位。 |
|
|---|---|
| 登记备案情况 | 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 号GC2600011627。 |
| 是否与其他参与设立 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 在一致行动关系 |
否 |
(二)普通合伙人 2、执行事务合伙人
| 企业名称 | 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11MA8NM8DN55 |
| 成立日期 | 2022 年01 月19 日 |
| 注册地址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经济技开发区清华路 科技园南艳湖科创金融港11 号楼502 室 |
| 法定代表人 | 吴晓东 |
| 股权结构 | 芜湖奇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0%; 合肥瑞瀛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 |
| 控股股东 | 芜湖奇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营业期限 | 2021-12-14 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
| 主要投资领域 | 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泛半导体与智能制造等领 域 |
| 业务情况 | 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 年1 月,由 |
| 芜湖奇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管理团队共同出资设立, 是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产业投资平台,专注于新 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投资布局,在车载显示、 智慧座舱、智能驾驶等领域有丰富的布局,也是安徽省 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金、芜湖市瑞丞战新 产业壹号基金和芜湖市瑞丞战新产业贰号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 |
|
|---|---|
| 登记备案情况 | 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办理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 P1073404。 |
| 是否与其他参与设 立投资基金的投资 人存在一致行动关 系 |
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和 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市 瑞丞战新产业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管 理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合肥瑞丞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 车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市瑞丞战新产 业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关联方,但其与基 金其他合作方未签署过一致行动协议。 |
(三)普通合伙人 3
| 企业名称 | 上海凤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7F219R54 |
| 成立日期 | 2021 年12 月28 日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陪昆路219 号第1 幢2 层222 室 |
| 法定代表人 | 仲伟江 |
| 股权结构 | 仲伟江持股80%; 上海凤璟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20%; |
| 控股股东 | 仲伟江 |
| 注册资本 | 3,0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营业期限 | 2021-12-28 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 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投资领域 | 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数字经济、先进制造等领 域 |
| 业务情况 | 上海凤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 年12 月, 总部位于上海,凤璟基金投资团队来源于国内知名投 行,创始人、核心团队成员拥有近30 年银行、券商金 融从业履历和投融资经验,基金重点在长三角地区进行 布局,主要覆盖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数字经济、 先进制造等领域方向,此外,凤璟基金和清华大学一带 一路战略研究院、北京大学中国战略研究中心——博雅 财经智库有着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 |
| 登记备案情况 | 上海凤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 号 P1074532。 |
| 是否与其他参与设 立投资基金的投资 人存在一致行动关 系 |
否 |
(四)有限合伙人
| (四)有限合伙人 | (四)有限合伙人 |
|---|---|
| 1、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名称 | 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00MA8Q44FK7F |
|---|---|
| 成立日期 | 2023 年03 月02 日 |
| 主要经营场所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龙山街道港湾路 26 号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吴晓东】) |
| 股权结构 | 安徽省财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9.01%; 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0.99%; |
| 控股股东 | 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404,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营业期限 | 2023-03-02 至2035-03-02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 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 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主要投资领域 | 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领域 |
| 登记备案情况 | 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SXH257。 |
| 是否与其他参与设立 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 在一致行动关系 |
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安徽省新能源汽车 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 市瑞丞战新产业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 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安徽省新 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与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市瑞丞战 新产业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关联方,但其 与基金其他合作方未签署过一致行动协议。 |
2、芜湖市瑞丞战新产业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芜湖市瑞丞战新产业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企业 91340200MA8NYT5N7W 2022 年04 月25 日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港湾路26 号 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吴晓东】) 芜湖奇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74.8220%; 芜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股12.4688%; 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2.4688%; 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0.2494%; 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00.00 万元人民币 2022-04-25至2030-04-25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 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 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领域 芜湖市瑞丞战新产业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SVN946。 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安徽省新能源汽车 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 市瑞丞战新产业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 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芜湖市瑞 丞战新产业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合肥瑞丞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 汽车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关联方,但其与 基金其他合作方未签署过一致行动协议。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00MA8NYT5N7W | |
| 成立日期 | 2022 年04 月25 日 | |
| 主要经营场所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港湾路26 号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吴晓东】) |
|
| 股权结构 | 芜湖奇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74.8220%; 芜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股12.4688%; 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2.4688%; 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0.2494%; |
|
| 控股股东 | 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注册资本 | 200,5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营业期限 | 2022-04-25至2030-04-25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 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 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 主要投资领域 | 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领域 | |
| 登记备案情况 | 芜湖市瑞丞战新产业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SVN946。 |
|
| 是否与其他参与设立 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 在一致行动关系 |
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安徽省新能源汽车 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 市瑞丞战新产业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 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芜湖市瑞 丞战新产业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合肥瑞丞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 汽车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关联方,但其与 基金其他合作方未签署过一致行动协议。 |
|
3、邱冬玲(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3426****2544
住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无城镇黄泥湾路69 号,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 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上述合作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合作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名称
本合伙企业的名称为安徽省国海瑞丞芯车联动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最终的基金名称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简称“合伙企业” 或“基金”)。
(二)基金规模: 11.1 亿元
(三)出资方式、数额和出资期限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出资期限
| 合伙人名称 或姓名 |
证件类型 及证件号 码 |
合伙人 类别 |
出资 方式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认缴出 资比例 |
出资期限 |
|---|---|---|---|---|---|---|
| 安徽省新能源 汽车和智能网 联汽车产业基 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营业执照 91340200M A8Q44FK7F |
有限合 伙人 |
货币 | 20,000 | 18.02% | 2027 年4 月25 日 前 |
| 芜湖市瑞丞战 新产业壹号基 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营业执照 91340200M A8NYT5N7 W |
有限合 伙人 |
货币 | 30,000 | 27.03% | 2027 年4 月25 日 前 |
| 安徽芯瑞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 司 |
营业执照 913401005 95739962H |
有限合 伙人 |
货币 | 7,000 | 6.31% | 2027 年4 月25 日 前 |
| 邱冬玲 | 身份证号 【3426 2544】 |
有限合 伙人 |
货币 | 4,000 | 3.6% | 2027 年4 月25 日 前 |
|---|---|---|---|---|---|---|
| 国海创新资本 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营业执照 914501005 886449657 |
普通合 伙人1/ 执行事 务合伙 人/ 基 金管理 人 |
货币 | 49,800 | 44.86% | 2027 年4 月25 日 前 |
| 合肥瑞丞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
营业执照 91340111M A8NM8DN5 5 |
普通合 伙人2/ 执行事 务合伙 人 |
货币 | 100 | 0.09% | 2027 年4 月25 日 前 |
| 上海凤璟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
营业执照 91310000M A7F219R54 |
普通合 伙人3 |
货币 | 100 | 0.09% | 2027 年4 月25 日 前 |
| 总计: | 货币: | 111,000 | 100% |
(四)出资缴付程序和缴付期限
各合伙人应按照其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在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期限内完成出资 缴付,实际缴付时间以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为准。
首期出资:普通合伙人 2 和普通合伙人 3 首期应各实缴出资壹佰万元整(小 写:¥ 1,000,000.00 ),其余各合伙人的首期应缴付实缴出资比例为其认缴出资 额的【 30 】 % ,各合伙人应在管理人发出的首期缴款通知(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 式发出,后续出资的缴款通知同)列明的首期出资缴款截止日期前将其首期出 资全额汇至管理人指定的合伙企业账户。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独立决定 调整首期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但首期出资额需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要求的最低金 额。
后续出资:首期出资款缴付后,普通合伙人 1 和其余各有限合伙人后续出 资款应分【 2 】期完成缴付,分别为其认缴出资额的【 40 】 % 和【 30% 】,当合 伙企业当期投资达到当期缴付出资后的托管账户余额的 80% 时,管理人可向各 合伙人发出下一期出资款的缴款通知,各合伙人应在管理人发出的缴款通知列 明的出资缴款截止日期前将下一期出资全额汇至管理人指定的合伙企业账户。
管理人应于下一期出资缴款截止日 3 个工作日前向每一管理人之外的合伙人发 出缴款通知。
(五)经营期限及存续期限
本合伙企业在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期限为长期,自本合伙企业设立日(以 本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首次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设立日,如营业执照注明了成立 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起算。
本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 “ 存续期限 ” 为 “ 成立日 ” (合伙人向本基金实 缴出资总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管理人适当公告本基金成立之日)起至第 7 个周 年日止,其中自存续期限开始之日起的前【 4 】个周年为 “ 投资期 ” ,投资期届满 之日起的 3 个周年为 “ 退出期 ” 。基金存续期满可申请延长【 2 】次,每次【 1 】年, 须经全体合伙人所持表决权【 100% 】以上(含本数)同意,但延长后的期限不 得晚于 2032 年 4 月 25 日。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如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本协议和 / 或 合伙企业的设立及后续运作需要审批机构或基金业协会的批准或备案的,各方 同意由管理人代表合伙企业履行相应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六)退出机制及收益分配机制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每一个投资项目退出(含部分退出)后,合伙企业的 收入在扣减基金各项费用及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者合伙企业的经营 的需要独立决定保留的用以支付合伙企业费用及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义务及责 任所需款项后的可分配资金(即项目退出当月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剔 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部分)和项目投资本金),将以 “ 先分配本金,后分配收益 ” 为原则,实行项目即退即分,分配顺序如下:
( 1 )首先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收回全部 本金 ( 如合伙人存在尚未纠正的出资违约行为 , 则对该合伙人从分配金额中直接 扣缴其欠付的滞纳金、违约金等 ) ;
( 2 )完成上述分配后如有剩余,剩余资金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 人,直至全体合伙人获得按照其投资本金以年化 6.5% (单利)计算的收益( “ 业 绩报酬计提基准收益 ” ),计算期间自对应的出资日起(含)至相应的分配日(不 含)止,投资本金分期出资、分期分配的,分段计算本项下的业绩报酬计提基
准收益。
( 3 )完成上述分配后如有剩余( “ 超额收益 ” ),则 20% 超额收益分配给普 通合伙人(其中,管理人获得【 10.58 】 % 作为业绩报酬,普通合伙人 2 获得【 9.03 】 % 作为超额收益,普通合伙人 3 获得【 0.39 】 % 作为超额收益),剩余 80% 超额收 益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七)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普通合伙人 1 的权利:
普通合伙人 1 国海创新资本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 人,执行合伙事务,负责本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管理和退出(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转让方式实现退出);
独立决定并实施本协议约定的闲置资金理财投资;
要求各合伙人按出资缴款通知的要求按时缴纳出资;
投资收益分配的实施;
其它合伙企业事务的管理和日常运营;
获取管理费与业绩报酬; 负责托管机构及审计机构的选聘;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授予的其他权利。
普通合伙人 1 的义务:
作为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基金业协会自律文件 和本协议规定且影响本合伙企业权益的禁止性行为;
管理人或其任何员工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以自己或其关联人名义收受被投资 企业或其关联方的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费、股份赠送或投 资入股等。如涉及上述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应全部归入本合伙企业收入账户, 但管理人员工按照本合伙企业投资标的项目的价格对标的项目进行跟随投资的 除外。
对本合伙企业负有勤勉义务; 不得以本合伙企业名义对外借款;
不得以本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但保;
严格执行本协议约定的对本合伙企业资金的托管原则和要求;
编制本合伙企业年度报告(年度投资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和季度报告(季 度投资报告和未经审计的季度财务报告),并提交给其他合伙人;
作为本合伙企业唯一管理人,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一致同意,不得再委托 任一第三方企业或个人作为管理人管理本合伙企业;
及时办理相应的合伙企业工商登记事宜。
普通合伙人 2 的权利
普通合伙人 2 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 向合伙企业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并参与相关决策;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取基金执行合伙事务报酬和相关分配。
普通合伙人 2 的义务
普通合伙人 2 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协助管理人扩大项目来源,提供产业、技术、招商引资政策等方面支持, 以落实本基金的项目返投要求;
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协助管理人办理如下基金事务: 协助办理基金工商登记注册事宜;
协助管理人选聘基金审计机构、托管机构等事宜;
协助处理基金其他常规事务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 及监管要求,管理人不得转委托的事项除外)。
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企业负有勤勉义务;
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借款;
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普通合伙人 2 或其任何员工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以自己或其关联人名义收受 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方的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费、或股份 赠送或投资入股等。如涉及上述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应全部归入合伙企业收 入账户,但普通合伙人 2 员工按照本合伙企业投资标的项目的价格对标的项目 进行跟随投资的除外;
严格执行本协议约定的对资金的托管原则和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普通合伙人 3 的权利
-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取基金事务报酬和相关分配;
-
作为普通合伙人参与合伙人会议重大事项表决。
普通合伙人 3 的义务
普通合伙人 3 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协助管理人拓展项目资源;
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协助管理人办理如下基金事务: 协助办理基金工商登记注册事宜;
协助处理基金其他常规事务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 及监管要求,管理人不得转委托的事项除外)。
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企业负有勤勉义务;
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借款;
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普通合伙人 3 或其任何员工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以自己或其关联人名义收受 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方的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费、或股份 赠送或投资入股等。如涉及上述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应全部归入合伙企业收 入账户,但普通合伙人 3 员工按照本合伙企业投资标的项目的价格对标的项目 进行跟随投资的除外;
严格执行本协议约定的对资金的托管原则和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普通合伙人的违约处理办法
普通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本合伙企业谋求最大利益,若因普通合 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致使本合伙企业受到重大损失, 普通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普通合伙人在履行相关职权时已尽到勤勉尽责和合理注意义务,仍然使 得合伙企业遭受有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益损失)的,对于该等损失普 通合伙人应免于承担有关责任,并不应影响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普通
合伙人进行收益分配,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方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其他合伙人 的出资本金,亦不对其他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作保底承诺;所有本金返还及投资 收益分配均应源自本合伙企业的可用资产。
除非由于故意、重大过失行为,或有明显证据表明其没有履行勤勉尽责及 忠实义务,普通合伙人及其人员不应对因其作为或不作为所导致的本合伙企业 或任何合伙人的损失负责。
对于本合伙企业任一合伙人或合伙人之利害关系人控股或参股的公司,本 合伙企业投资前,管理人应客观、公正履行尽职调查的管理职责。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获得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 对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提出合理的建议;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
听取或审阅管理人的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并要求管理人就该等报告作出 适当解释;
对本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在提前五( 5 )个自然日书面通知的前 提下,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的合理时限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为了与其持有的本 合伙企业权益相关的正当事项查阅本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且每年不超过两( 2 ) 次。对其他合伙人拟转让的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或当本协议约定的其他 转让情形出现时,在同等价格和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该优先购买权劣于 普通合伙人及 / 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的第一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有限合 伙人,需同时继承原转让方(原合伙人)根据本协议原应对基金享有的权利和 承担的义务;
根据本协议约定,提议召开合伙人会议,并就合伙人会议审议事项进行表 决;
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向应对该等损害承担责任的合伙人 主张权利或者对其提起诉讼或仲裁;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协议授予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按期缴纳认缴出资额,不能按时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应按本
协议的约定承担出资违约责任;
保证其出资来源合法;
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对本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不参与基金的具体管理与基金的设立及日常事务,仅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 人,除按本协议约定行使相关权利外,不得干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事务执行;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不得主动退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有限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 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本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 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本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本 合伙企业承担。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不得以合伙企业 名义开展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 业形成约束的行为。有限合伙人开展《合伙企业法》第 68 条规定的行为,不视 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行使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构成有限合伙人参与 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的投资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 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本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八)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其中【 2 】名委员由管理人 委派,【 1 】名委员由普通合伙人 2 委派。管理人和 / 或普通合伙人 2 有权变更其 委派人选。普通合伙人 2 应及时将变更的人选告知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 员每人 1 票表决权,任何投资决策或方案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方 可通过并形成决议。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 、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有助于增强公司新型显示战略抓手,整 合、协同于新型显示及其延伸产业链的行业与技术资源,提升资产收益水平,
实现公司快速、稳健、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 、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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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参与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尚需办理工商登记和基金备案手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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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 )由于产业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投资 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且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 )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投资 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设立及管理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 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加强投后管理和风险控制,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 基金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的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公司对基金拟投 资标的不存在一票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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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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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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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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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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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徽省国海瑞丞芯车联动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
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