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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Coreach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Mar 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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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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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3-017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9月,为优化公司产业、技术与工艺布局,主动响应行业技术多格局 发展,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果,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与地点至安徽连达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连达光电”),实施方式为新建(详见公告编号:2021-046)。

2、近年来,基于MiniLED技术在内的新型显示市场拓展领域越来越多,渗透速 度越来越快,且新建项目需要土建、装修及验收程序时间较长,为更快实现募投项 目预期效果,抢占行业与市场高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决议将连达光电建设的“新型平板显示 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车间”变更为“新建车间和利用现有车 间”,其中:利用现有车间方式实施的主体由连达光电变更为芯瑞达,实施地点由 安徽省合肥高新区长宁大道与响洪甸路交口东南角地块变更为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 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与募投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354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截至2020年4月22日止,公司采用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54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9,397,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 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33,492,028.3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425,905,371.7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 [2020]230Z005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 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轻重 缓急的顺序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实
施主体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
金额
募投项目占筹
资总额的%
1 新型平板显示背
光器件扩建项目
芯瑞达 26,801.83
26,801.83

62.93
2 LED照明器件扩建
项目
芯瑞达 5,045.59
5,045.59

11.85
3 研发中心建设项
芯瑞达 9,549.56
9,549.56

22.42
4 补充运营资金 芯瑞达 16,103.02
1,193.56

2.80
合计 / 57,500.00
42,590.54

100.00

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33.24万元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33.2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针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安徽芯 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 专字〔2020〕230Z1752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安徽芯瑞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30)。

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0年8月31日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 意将募投项目“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1年8月31日延迟至2022年8月31日,将募投项目“LED照明 器件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0年11月30日延迟至2021年11月30 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29)。

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0年11月9日召开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 的实施方式由“新建车间”变更为“新建车间和利用现有车间”实施,建成产线数 量与投资总额不变,利用现有车间方式可以快速增加产能,抢占市场份额,提升公 司生产经营效率与效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1年10月20日召 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型平板 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新建部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LED照明器件扩 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芯瑞达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安徽连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施 地点由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变更为合肥市高新 区长宁大道与响洪甸路交口东南角地块;将募投项目“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 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8月31日延迟至 2024年8月31日,将募投项目“LED 照明器件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由2021年11月30日延迟至2024年8月31日。详见公司2021年9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项目基 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项目为 “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新建部分),即:实施方式由“新建车间” 变更为“新建车间和利用现有车间”,其中:利用现有车间方式实施的主体由连达 光电变更为芯瑞达,实施地点由安徽省合肥高新区长宁大道与响洪甸路交口东南角 地块变更为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

连达光电实施的“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新建部分)建设生产车 间12000平方米,购置相关设备,建成10条背光模组光电系统、4条光源器件生产线 和30条光学透镜生产线。现变更为:(1)建设生产车间12000平方米,购置相关设 备,建成2条背光模组光电系统、1条光源器件生产线和15条光学透镜生产线;(2) 利用现有车间4000平方米,购置相关设备,建成8条背光模组光电系统、3条光源器 件生产线和15条光学透镜生产线。

该项目拟建产线数量及投资总额不变,新建车间方式下的相关产线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时间不变,按照原取数规则与口径下的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万 元):



项目构
初始计划 前次变更 前次变更 本次变更后 本次变更后
新建生产
车间
利用现有
车间
新建生产
车间
利用现有
车间
新建生产
车间

建设投
23,801.8
3

7,413.90

16,387.93

9,258.43

7,129.50
1 建筑工
程费
3,600.00 3,600.00 3,600.00
2 设备购
置费
16,353.6
0

6,113.30

10,240.30

7,340.30

2,900.00
3 安装工
程费
1,635.36
611.33

1,024.03

879.03

145.00
4 其他建
设费用
1,079.45
336.23

743.22

598.22

145.00
5 基本预
备费
1,133.42
353.04

780.38

440.88

339.50

建设期
利息

铺底流
动资金
3,000.00
934.45

2,065.55

1,166.94

898.61
合计 26,801.8
3
8,348.35
18,453.48

10,425.3
7

8,028.1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与可行性 分析

随着经济进入快速恢复期,市场需求与新技术渗透加速,为快速抢占市场份额, 巩固行业地位,提升产能规模与竞争力,扩大生产经营效率与效果,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资金额度,结合最佳工艺、安全及品质布局及设备价格变化,最大可能利 用现有车间尽快购置设备上线投产,具有必要性。

公司现有生产车间及仓库面积30000余平方米,通过优化工艺技术布局,可以释 放4000平方米的可使用车间面积,用于实施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的部分 建设内容,同时可以提升资产利用水平,具有可行性。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

本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项目投 入的募集资金总额未发生变化,部分产线可以提前使用,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 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及管理需要进行的调整,能够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 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最大化。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 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没有违反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 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 实施地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意见,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 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 地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2.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

  • 项的独立意见;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