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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Coreach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Oct 2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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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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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芯瑞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瑞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对芯瑞达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54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59,397,4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3,492,028.31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5,905,371.69 元。 上述资金已经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容 诚验字[2020]230Z005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
|---|---|---|
| 1 | 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 | 26,801.83 |
| 2 | 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 | 5,045.59 |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549.56 |
| 4 | 补充运营资金 | 1,193.56 |
| 合计 | 42,590.54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经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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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通过,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有所延迟,其中: 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延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 LED 照明器件扩建项目延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及情况
(一)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项目为“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 件扩建项目”。
该项目原计划建设生产车间 12,000 平方米,购置相关设备,建成 20 条背光模 组光电系统、7 条光源器件生产线和 30 条光学透镜生产线。现变更为:(1)利用 现有车间 3,000 平方米,购置相关设备,建成 10 条背光模组光电系统生产线,3 条光源器件生产线;(2)建设生产车间 12,000 平方米,购置相关设备,建成 10 条 背光模组光电系统、4 条光源器件生产线和 30 条光学透镜生产线。
该项目拟建产线数量及投资总额不变,利用现有车间方式下的相关产线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提前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新建车间方式下的相关产线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不变,按照原取数规则与口径下的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 新建生产车间 | 利用现有车间 | 新建生产车间 | ||
| 一 | 建设投资 | 23,801.83 | 7,413.90 | 16,387.93 |
| 1 | 建筑工程费 | 3,600.00 | 3,600.00 | |
| 2 | 设备购置费 | 16,353.60 | 6,113.30 | 10,240.30 |
| 3 | 安装工程费 | 1,635.36 | 611.33 | 1,024.03 |
| 4 | 其他建设费用 | 1,079.45 | 336.23 | 743.22 |
| 5 | 基本预备费 | 1,133.42 | 353.04 | 780.38 |
| 二 | 建设期利息 | |||
| 三 | 铺底流动资金 | 3,000.00 | 934.45 | 2,065.55 |
| 合计 | 26,801.83 | 8,348.35 | 18,453.48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原因与可行性分析
2020 年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济进入了“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 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市场需求呈现一定程度的区域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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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恢复。为快速抢占市场份额,提升产能规模与竞争力,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效率与效果,最大可能利用现有车间尽快购置设备上线投产,具有必要性。
公司现有生产车间面积 27,000 余平方米,通过优化工艺技术布局,可以释放 3,000 平方米的可使用车间面积,用于实施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的部分 建设内容,同时可以提升资产利用水平,具有可行性。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未 发生变化,部分产线可以提前使用,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及管理需要进行 的调整,能够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 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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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芯瑞达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实际情 况进行的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无异议,该事项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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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成祺
彭江应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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