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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Coreach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ug 1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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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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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0-030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安徽芯瑞达科技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33.2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 433.2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 】 51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3542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截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止,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54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97 元,募集资金 总额人民币 459,397,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 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 33,492,028.31 元(不 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5,905,371.6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 验字 [2020]230Z0051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 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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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 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序 号 |
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
招股说明书 中计划投资 |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
项目备案文 号 |
项目代码 |
| 1 | 新型平板 显示背光 器件扩建 项目 |
26,801.83 | 26,801.83 | 合经区经项 [2018]200号 |
2018-340162-39-03-024244 |
| 2 | LED 照明器 件扩建项 目 |
5,045.59 | 5,045.59 | 合经区经项 [2018]199号 |
2018-340162-39-03-024242 |
| 3 | 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
9,549.56 | 9,549.56 | 合经区经项 [2018]198号 |
2018-340162-39-03-024240 |
| 4 | 补充运营 资金 |
16,103.02 | 1,193.56 | / | / |
| 合计 | 57,500.00 | 42,590.54 | / | / |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57,500.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本公司自筹 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 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33.2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 1 | 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 | 26,801.83 | 364.58 |
| 2 | 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 | 5,045.59 | 21.51 |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549.56 | 47.15 |
| 4 | 补充运营资金 | 1,193.56 | / |
| 合计 | 42,590.54 | 433.24 |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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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 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本次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发行申请 文件的内容,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33.2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 433.24 万元。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 定,符合募投项目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33.2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 433.24 万元。
3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 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资 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33.2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 433.2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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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会计师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0 〕 230Z1752 号),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芯瑞达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芯瑞达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实际情况。
5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海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 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规定要求。因此,东海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 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0 〕 230Z1752 号);
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瑞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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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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