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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Coreach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pr 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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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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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瑞达”、“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1 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 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 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 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及 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 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 、投资者在 2020416 日( 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416 日( T 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 ,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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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 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电子 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 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 购。

3 、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或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 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4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5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 2020420 日( 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 及时足 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 , 应根据《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 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420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下和网 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 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 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7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 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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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 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 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主管部门的规定。

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 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 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报价与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 业分类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 发布了行业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 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 带来损失的风险。

2、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264.6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9,351.2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7,996.53万元;上年 同期金额分别为50,702.20万元、7,349.76万元、6,445.41万元;增长率分别为3.08%、 27.23%、24.07%。2019年度,因公司主要客户中新科技资金链紧张,公司出于 审慎经营的考虑,逐步减少并中止了双方的合作,因此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的 增长有所放缓。但得益于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的下降、客户结构的优化等因素, 公司2019年扣非前后的净利润均保持快速增长。未来,若出现原材料价格大幅上 升、市场竞争加剧,募投项目收益未达预期或公司不能持续保持技术及行业领先 优势等情形,则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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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芯瑞达首次公开发行3,54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16号文核准。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芯 瑞达”,股票代码为“00298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 及网下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 ” 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 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 网下申购。通过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 日9:30-15:00。关于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 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3,542.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14,168.00万股,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本次 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479.4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70%,网上 初始发行数量为1,062.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 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4月8日(T-6日)的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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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网 ” 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 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 为无效,并在《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 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所有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视为认可并承诺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要求。投资者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有必要对投资者身份进行进一步核 查,投资者应配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若投资者拒绝配合、提供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或 经核查不符合条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其参与报价或将其报价确 认为无效报价并剔除。

5、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4月15日(T-1日)进行本次 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0年4月14日(T-2日)刊登的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 “《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4月9日(T-5日)及4月10日(T-4日)每 个交易日9:30 - 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 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 通过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 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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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 拟申购数量设定为2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 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 倍,且每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最多不超过4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动 单位为0.01元。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 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 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电子平台记 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 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 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9、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 和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 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三、投 ” 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4月15日(T-1日)刊登的《发 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回拨前发行数量以及有效报 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 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2、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其 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 下投资者在2020年4月16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缴付申购资金。

2020年4月20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 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 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2020年4月20日(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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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 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0年4月20日(T+2日) 16:00 前到账。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纳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13、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4月16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 为:在2020年4月1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 施办法》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 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 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 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 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4、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 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 “ ” 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 八、回拨机制 。

“ ” 15、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 九、配售原则及配售方式 。

16、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 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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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4 月 7 日(T-7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 价及推介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日报》。

18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 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 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19 、投资者均需通过东海证券投资者平台( https://ipo.longone.com.cn )完 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及报价相关材料提交工作,咨询电话: 021-20333546021-20333898

一、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 日
2020 年4 月7 日(周二)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等
相关公告和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6 日
2020 年4 月8 日(周三)
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时间12:00)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核查资料(截止时间17:00)
T-5 日
2020 年4 月9 日(周四)
初步询价起始日(9:30-15:00)
初步询价(通过电子平台)
T-4 日
2020 年4 月10 日(周五)
初步询价(通过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9:3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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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 日
2020 年4 月13 日(周一)
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T-2 日
2020 年4 月14 日(周二)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入围申购数量
T-1 日
2020 年4 月15 日(周三)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 日
2020 年4 月16 日(周四)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 日
2020 年4 月17 日(周五)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日
2020 年4 月20 日(周一)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
16:00)
网上认购资金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 日
2020 年4 月21 日(周二)
《中止发行公告》(如有)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2020 年4 月22 日(周三)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

  •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 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

本次发行拟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 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0 年 4 月 14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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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2020年4月8日(T-6日)中午12:00前按照《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在证 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资金配号。

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 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 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20年4月8日(T-6日)12:00时前完成备案,并 能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若配售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或除公募基金、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 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等私募投资基金均须按照《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于2020年4月8日(T-6日)12:00前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案,并能提供登记备案的证明文件。

2、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20年4月7日,T-7日)为 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应在2020年4月7日(T-7 日)前20个交易日(含T-7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 流通市值日均值为6,000万元(含)以上。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 的各个产品为单位单独计算。参与网下申购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适用《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规定的市值计算规则。

3、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

4、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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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的时间应当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 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5、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

6、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7、不属于下文“(三)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8、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9、所有投资者必须于2020年4月8日(T-6日)17:00前在东海证券投资者平 台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及报价相关资料上传:

(1)投资者请直接登录东海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ipo.longone.com.cn) 完成注册。

(2)注册审核通过后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东海证券投资者平台,完成 配售对象选择。

(3)报价相关的承诺函签署及核查材料上传。

(二)投资者签署承诺函及提交核查材料

1、时间要求和模板下载地址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2020年4月7日(T-7日)8:30-2020年4月8日(T-6日)17:00)签 署并扫描上传承诺函及提交核查材料,核查材料的模板可以在东海证券投资者平 台(https://ipo.longone.com.cn,建 议 使 用 Chrome、IE11、Edge浏览器登录) 下载。

2、具体材料要求

(1)机构投资者:

A 签署并扫描上传《承诺函》;

B《机构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电子版)(拟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 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 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和 QFII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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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无需提交此文件,但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机构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 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机构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C《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电子版)(以非公开募集资金参与本次 询价的配售对象需要提供,配售对象类型包括专户、资管和私募基金);

D 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如需)(投资者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 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 基金,还应提供备案证明的文件(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

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 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 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还应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 案系统截屏等)。

E 若配售对象为自有资金认购,须提供《自有资金承诺函》;

F 营业执照扫描件。

(2)个人投资者:

A 签署并扫描上传《承诺函》;

B《个人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电子版);

C 《自有资金承诺函》;

D 个人投资者身份证扫描件。

  • 3、提交步骤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在2020年4月7日(T-7日)8:30-2020年4月8日(T-6 日)17:00前在东海证券投资者平台签署并扫描上传承诺函及提交核查材料的电 子版。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材料提交的方式为下载电子模版,按要求填写并加盖投资者机构公章或个人 签名,签章后扫描存为PDF格式文件后上传提交,如有信息修改,修改后的电子 档及电子档的扫描签章件,须重新在对应的位置上传。提交后视同为同意并承诺 《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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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 何遗漏或误导。

请投资者及时通过报备平台查询资料审核状态,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 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021-20333546,021-20333898。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 的,主承销商有权将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 4、特别提醒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 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 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 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 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 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 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 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三)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1、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不得参与报价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不得向下列 对象配售股票: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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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 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初步询价启动前更新禁止配售关联方名单;初步 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交报价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名单与禁 止配售关联方名单进行二次比对,核查询价结果中是否有关联方提交报价,如 发现关联方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认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并予以 剔除,且上述核查结果将于 2020415 日( T-1 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根据《管理细则》第四条,投资者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 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 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不得参与报价。

3、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4、根据《业务规范》第四十四条,被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 投资者,不得参与报价。

5、除上述条件外,拟参与此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还应遵守证券业协会《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对于网下投资者行为的规定。

投资者若参与芯瑞达询价,即默认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以上内容。网下投资者发送申请材料至正式获配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 权要求申请参与的网下投资者补充提供与核查相关的资料。如投资者拒绝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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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或提供虚假信息,或经 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四、初步询价

(一)本次初步询价通过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 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 2020 年 4 月 8 日(T-6 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 下投资者注册并办理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 价。

(二)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0 年 4 月 9 日(T-5 日)及 2020 年 4 月 10 日(T-4 日)每日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电子平台填写、提 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三)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 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 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 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 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 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 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 购数量设定为 2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 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40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四)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0 年 4 月 8 日(T-6 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 网下投资者注册的,或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

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在 2020 年 4 月 8 日(T-6 日)17:00 前向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完整提供全套网下投资者询价资格申请材料的网下投资者;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 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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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4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2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

  • 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 6、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或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

  • 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 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8、经审查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 9、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10、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 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 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 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五、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 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 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电子平台记录为 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 低于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 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 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 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如有其它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遵守上述定价原则的前提下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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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剔除依据、确认有效报价投资者,合规、合理、审慎地确定发行价格。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 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申报数量信息将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六、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七、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6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 下投资者必须在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 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需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0 年 4 月 20 日(T+2 日)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 深交所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0 年 4 月 16 日(T 日)参 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 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 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0 年 4 月 1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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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 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 认购款。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 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 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八、回拨机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在网下出现超额申购的前 提下,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申购倍数,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 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 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已公告的 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 则中止发行。

(二)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应当从 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 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有 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小于等于 50 倍的,不进行回拨。

(三)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2020 年 4 月 17 日(T+1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将根据网上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同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 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具体情况请见 2020 年 4 月 20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发 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九、配售原则及配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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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日申购结束后,进行有效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即为有效 配售对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 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结果协商确定最终网下配售结果。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回 拨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则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一)投资者分类

为体现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及保险资金的优先配售 地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A 类: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养老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 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B 类: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 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

C 类:所有不属于 A 类、B 类的其他投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

(二)配售原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配售(以下申 购数量的比例均指占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比例):

1、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同,且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 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

2、如果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其中不低于50% 的部分向A类投资者同比例配售,预设10%的部分向B类投资者同比例配售,剩 余可配售股份向C类投资者同比例配售;

3、如果A类投资者的网下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50%时, 按照其实际申购数量在同类申购中足额配售。

(三)调整并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分类配售完成后,须确保A类投资者获配数量占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比例不 低于50%(有效申购不足上述安排数量的除外);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若B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10%时,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低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则将B类投资者获配数量降至 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10%以内,以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 的配售比例;A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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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效配售对象中A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向C类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四)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不足1股的 部分舍去),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 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 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C类投 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自动生成的记录,由申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获配零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 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 零股分配完毕。

(五)如按上述原则配售后,发行人股权结构不符合深交所规定的上市条 件或者投资者的持股情况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有关规定调整该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十、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 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 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4 月 2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 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有效报价 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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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 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一、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 2020 年 4 月 20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 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最大包销比例 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 30%。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 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 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 2020 年 4 月 22 日(T+4 日)刊登的《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一)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二)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 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三)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四)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 成一致意见;

(五)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六)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七)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八)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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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 行调查处理。

出现上述情况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 会备案。

十三、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 住所: 芯瑞达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 彭友 联系人: 唐先胜 联系电话: 0551-6255508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 钱俊文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1-2033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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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 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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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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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 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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