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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Coreach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Mar 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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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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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芯瑞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瑞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芯瑞达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 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3,542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截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止,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54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97 元,募集资金 总额人民币 459,397,4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3,492,028.30 元(不 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5,905,371.7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 验字[2020]230Z0051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 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金额 |
|---|---|
| 募集资金总金额 | 45,939.74 |
| 减:发行费用 | 3,349.20 |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42,590.54 |
|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 11,588.66 |
|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 433.24 |
| 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 | 32,700.00 |
| 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 | 1.44 |
| 加:财务费用-存款利息收入 | 64.57 |
| 加: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2,805.27 |
|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净额余额 | 737.04 |
|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 24.21 |
|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761.25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了专户存储制度。2020 年 4 月 22 日, 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东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明珠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东海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安徽连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 达光电”)、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及东海证券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各募集资金存款专项账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专户用途 | 专户余额 |
| 芯瑞达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明珠支行 |
1302011129100108028 | 新型平板显 示背光器件 扩建项目 |
706,448.92 |
|---|---|---|---|---|
| 芯瑞达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分行 |
8112301011300609231 | LED 照明器件 扩建项目 |
3,678,514.93 |
| 芯瑞达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分行 |
3401040160000871575 | 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
11,807.60 |
| 连达光电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 行 |
1302011129100198379 | 新型平板显 示背光器件 扩建项目 |
822,949.12 |
| 连达光电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 行 |
1302011129100198530 | 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
1,443,157.44 |
| 连达光电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 行 |
1302011129100198654 | LED 照明器件 扩建项目 |
949,663.64 |
| 合计 | — | — | — | 7,612,541.65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 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芯瑞达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成祺
彭江应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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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42,590.54 | 42,590.54 | 42,590.54 | 本年度投入 | 1,594.40 | 1,594.40 | 1,594.40 | 1,594.40 | ||||
|---|---|---|---|---|---|---|---|---|---|---|---|
|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 | 募集资金总 | ||||||||||
| 额 | |||||||||||
| - | 12,021.90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 | |||||||||||
| 26,801.83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 | ||||||||||
| 额 | |||||||||||
| 62.93%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是否已 | 募集资金 | 调整后 | 本年度 | 截至期末 | 截至期末投 | 项目达 | 本年度实 | 是否达 | 项目可行性是否 | ||
| 变更项 | 承诺投资 | 投资总 | 投入金 | 累计投入 | 资进度(%) | 到预定 | 现的效益 | 到预计 | 发生重大变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 | |||||||||||
| 目(含部 | 总额 | 额(1) | 额 | 金额(2) | (3)=(2)/(1) | 可使用 | 效益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分变更) | 状态日 | ||||||||||
| 期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新型平板显示背 | 是 | 26,801.83 | 26,801.83 | 1,102.08 | 9,170.17 | 34.21 | 2024年8 月31日 |
1,368.64 | 是 | 否 | |
| 光器件扩建项目 | |||||||||||
| LED照明器件扩 | 否 | 5,045.59 | 5,045.59 | - | 22.76 | 0.45 | 2024年8 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建项目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 | 否 | 9,549.56 | 9,549.56 | 492.32 | 1,635.41 | 17.13 | 2024年8 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目 | |||||||||||
| 否 | 1,193.56 | 1,193.56 | - | 1,193.56 | 100.00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否 | ||
| 补充运营资金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 | 42,590.54 | 42,590.54 | 1,594.40 | 12,021.90 | - | - | 1,368.64 | - | - | ||
| 计 | |||||||||||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42,590.54 | 42,590.54 | 1,594.40 | 12,021.90 | - | - | 1,368.64 | - | - | |||
| 合计 | |||||||||||
| 为优化产业、技术与工艺布局,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果,公司主动顺应行业技术发展方向,重新评 估并规划了募投项目的最佳实现方式,包括选择最佳实施地点等。变更新实施地点后,由于项目立项、规划 审批等前置必备手续程序的影响,为更好地保障募投项目质量及项目效益,公司延长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详见公司2021 年9月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因以上变更,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进度较初始计划进度延长。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 | |||||||||||
| 或预计收益的情 | |||||||||||
| 况和原因(分具体 | |||||||||||
| 项目)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 | 不适用 | ||||||||||
| 重大变化的情况 | |||||||||||
| 说明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 | 不适用 | ||||||||||
| 用途及使用进展 | |||||||||||
| 情况 |
| 公司于2021 年9 月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 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新建部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LED 照明器件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芯瑞达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安徽连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安徽省合 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变更为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与响洪甸路交口东南角地块。 详见公司2021 年9月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 | |
| 目实施地点变更 | |
| 情况 | |
| 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0年11月9日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 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车间”变更为“新建车间和利用现有车间”实施,建成产线数 量与投资总额不变,利用现有车间方式可以快速增加产能,抢占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生产经营效率与效果。 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 | |
| 目实施方式调整 | |
| 情况 | |
| 公司于2020 年8 月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33.2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33.24 万元。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安 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752 号)。详见公司2020年8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 | |
| 目先期投入及置 | |
| 换情况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 | 不适用 |
| 暂时补充流动资 | |
| 金情况 | |
|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2 年5 月20日 召开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 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不超过3.3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详见公司2022 年4 月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 | |
| 进行现金管理情 | |
| 况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 | 不适用 |
| 集资金节余的金 | |
| 额及原因 | |
| 截至2022 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33,461.25 万元(含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 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除进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资金外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正常生产经营的 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 公司股东的利益。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金融机构投资理财品 种,已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32,700万元。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 | |
| 资金用途及去向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 | 无 |
| 披露中存在的问 | |
| 题或其他情况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截至期末 | 是否 | 变更后的项 | |||||||
| 变更后项目 | 项目达到预定 | 本报告 | |||||||
| 对应的原承 | 本报告期实 | 实际累计 | 截至期末投资进 | 达到 | 目可行性是 | ||||
| 变更后的项目 | 拟投入募集 | 可使用状态日 | 期实现 | ||||||
| 诺项目 | 际投入金额 |
投入金额 | 度%(3)=(2)/(1) | 预计 | 否发生重大 | ||||
| 资金总额(1) | 期 | 的效益 | |||||||
| (2) | 效益 | 变化 | |||||||
| 新型平板显示 | 新型平板显 示背光器件 扩建项目 |
26,801.83 | 1,102.08 | 9,170.17 | 34.21 | 2024年8月31 日 |
1,368.64 | 是 | 否 |
| 背光器件扩建 | |||||||||
| 项目 | |||||||||
| 合计 | - | 26,801.83 | 1,102.08 | 9,170.17 | 34.21 | - | 1,368.64 | - | - |
| 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0年11月9日召开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 议案》,同意公司将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的实施方 式由“新建车间”变更为“新建车间和利用现有车间”实施,建成产线数量与投资总额不 变,利用现有车间方式可以快速增加产能,抢占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生产经营效率与 效果。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 |||||||||
| (分具体项目) | |||||||||
| 为优化产业、技术与工艺布局,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果,公司主动顺应行业 技术发展方向,重新评估并规划了募投项目的最佳实现方式,包括选择最佳实施地点 等。变更新实施地点后,由于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等前置必备手续程序的影响,为更 好地保障募投项目质量及项目效益,公司延长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详见公司2021 年9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因以上变更,公司募投项目 实际进度较初始计划进度延长。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 | |||||||||
| 因(分具体项目)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 不适用 | ||||||||
| 况说明 |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