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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Coreach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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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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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芯瑞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瑞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 规定,对芯瑞达董事会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连 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绵阳芯智慧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芯瑞达汽车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安徽同芯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 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背光模组光电系统、健康智能光源系 统、背光模组光电系统相关配件、供应链服务等全部业务。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 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购买与出售资产、募集资金管理、 大额非经常性资金往来、信息披露、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备案。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 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 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 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 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 缺陷等 级 |
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
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
|---|---|---|
| 定性标准 | ||
| 重大缺 陷 |
1、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资产 总额的0.5% 2、利润表错报金额≥收入总额 的0.7% |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 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 督无效。 |
| 重要缺 陷 |
1、资产总额的0.2%≤资产负债 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2、收入总额的0.3%≤利润表错 报金额<收入总额的0.7% |
1、未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 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 的目标;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 督存在重要缺陷。 |
| 一般缺 陷 |
1、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资产 总额的0.2% 2、利润表错报金额<收入总额 的0.3% |
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 缺陷 等级 |
认定标准 | 认定标准 |
|---|---|---|
| 定量标准 | 定性标准 | |
| 重大 缺陷 1 0 2 |
、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5% 、利润表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0.7% |
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公司持续经营受 到严重挑战; 3、高级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失效,且缺 乏有效的补偿措施; 5、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是重要缺陷但长期未整改。 |
| 重要 缺陷 1 2 |
、资产总额的0.2%≤资产负债表错报金 额<资产总额的0.5% 、收入总额的0.3%≤利润表错报金额< 收入总额的0.7% |
1、决策程序一般性失误,对公司经营造成一 定影响; 2、关键业务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3、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 且缺乏补充控制措施。 |
1、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一般 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范畴的其他内部 0.2% 缺陷 控制缺陷。 2、利润表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0.3%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下一年度,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内部控制要求,强 化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风险管控,提高风险识别 与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保荐代表人审阅了芯瑞达《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 询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 士、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 度的方式,从芯瑞达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 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 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在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 董事会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成祺
彭江应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