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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Coreach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ug 1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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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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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芯瑞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瑞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对芯瑞达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3,542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截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止,公 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 3,54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59,397,4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3,492,028.31 元(不含增值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5,905,371.69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35,42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390,485,371.69 元。社会公众股东均以货币 出资,上述资金已经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 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05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1 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 26,8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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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 5,045.59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549.56
4 补充运营资金 1,193.56
合计 42,590.54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 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相关合同,由采购部等有关部门编制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执行审批程序。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采购部等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 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 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建立台账,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 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在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票据)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归还垫付的 自有资金。

4、财务部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明细台账,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 务成本,提高公司货币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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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的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工程款、设备购置款等相关 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核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监事会 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芯瑞达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芯瑞达董事会 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不影响芯瑞达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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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保荐机构对芯瑞达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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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江应

江成祺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0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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