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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oy Diagnostics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Oct 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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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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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近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上市及2019 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7,171,000 元增加至人民币 221,942,250 元。同时因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根据相关规定对离职对 象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4,25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 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21,942,250 元减少至221,808,000 元。同时根据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对注册
资本、股份总数以及其他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原《公司章程》内容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 修订依据 |
|---|---|---|
|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717.10 万元。 |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180.80 万元。 |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登记、2019 年度权益分派、 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进行修 改 |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4717.10 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2,180.80 万 股,均为普通股。 |
|
| 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 司经营范围是:从事分子诊断和免疫 诊断试剂(三类 6840 体外诊断试 剂)的研制、生产及相关技术服务和 一类医疗器械、科研实验仪器的生产 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 医疗器械零售;技术咨询服务;技术 培训服务。 |
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 营范围是:从事分子诊断和免疫诊断试剂 (三类 6840 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制、 生产及相关技术服务和一类医疗器械、科 研实验仪器的生产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 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 |
根据市场监督管 理局等相关机构 的要求及公司实 际情况进行修改 |
|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 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 |
根据《证券法》 (2020 年)第四 十四条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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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 卖出该股票不受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 日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 |
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 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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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提供担保事 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 (三)本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12 个月内担保金额,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30%; (六)连续12 个月内担保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提供担保事项,须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本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连续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 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本 章程的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 |
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7.1.14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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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本章程的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 以上董事审 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 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董事会会议的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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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第五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易所备案。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 束当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 证明材料。 |
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4.1.2 修改 |
| 第五十六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 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 |
第五十六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 |
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 第十三条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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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 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 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 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 网络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 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 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 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间隔应当不多于7 个工作日。股权登 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 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系 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 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应当不多于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确认,不得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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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十八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 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 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
第五十八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 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 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 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 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 明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在通 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
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4.1.5 修改 |
| 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 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 |
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 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 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 |
根据《证券法》 (2020 年)第九 十条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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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公司和股东大会召集人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例限制。 |
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 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 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 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 司和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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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一一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融 资事项(本章程中的融资事项是指公 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 接融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 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 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 保函等形式)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报请股东大会审批。 董事会享有下列决策权限: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 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 或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
第一一一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融资事项(本章程 中的融资事项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 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包括但不 限于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 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 具保函等形式)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请股东大 会审批。 董事会享有下列决策权限: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但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或公司在一年内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30%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交易 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
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7.1.2、7.1.3、 7.2.7、7.2.8 修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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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议; 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过3,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会审议;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但交易标的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 万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 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500 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但交易产生 额超过3,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 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东大会审议; 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六)单笔融资事项金额占公司最近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但单笔 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的50%以上或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融资金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 万元的, 额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净资产的50%以上,还应提交股东大会 (六)单笔融资事项金额占公司 审议;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 (七)对于未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二条 上,但单笔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或在同一 事项标准的公司其他对外担保事项,须由 会计年度内融资金额累计金额超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有关公司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外担保的议案时,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50%以上,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 以上董事同意; (七)对于未达到本章程第四十 (八)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其最近一 二条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过1000 对外担保事项标准的公司其他对外 万元;但证券投资总额占其最近一期经审 担保事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董 计净资产 30%以上,还应提交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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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审议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时,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 以 上董事同意; (八)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其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 过1000 万元;但证券投资总额占其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 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 交易,达到下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 会审议批准: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在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 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拟与其关联方发生的单项 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 除外)金额或者连续12 个月内就同 一关联方或同一标的的累计交易(公 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 额超过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 上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 前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另有特别规定,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执行。 上述指标均依据以合并会计报 表计算,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审议; (九)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 易,达到下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批准: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提 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提 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除外)金额超过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前述 事项的审批权限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上述指标均依据以合并会计报表计 算,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对值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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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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