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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oy Diagnostics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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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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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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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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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同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2026年4月16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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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该等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以及登记方法等事项。

经核查,召集人已在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通知时间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7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罗捷敏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15:00,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经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会议内容与股东会通知公告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均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代理人,代表股份103,037,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1\%$ 。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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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36名,代表股份32,436,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

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2、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审议,按照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经合并统计各项议案的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最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4,830,56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2%;反对552,48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1%;弃权91,7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

2、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4,866,06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5%;反对552,48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1%;弃权56,2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

3、审议《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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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134,961,469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2%;反对 463,08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4%;弃权 50,20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

4、审议《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013,853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41%;反对 596,06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25%;弃权 163,22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4%。

5、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778,649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9%;反对 570,98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2%;弃权 125,12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9%。

6、审议《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806,749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1%;反对 577,78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3%;弃权 90,22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

7、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056,589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4.93%;反对 20,308,94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4.99%;弃权 109,22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

8、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681,869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1%;反对 683,16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50%;弃权 109,72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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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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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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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梁玥

负责人:沈国权

经办律师:陈雅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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