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Amoy Diagnost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pr 29, 2019

55664_rns_2019-04-29_40dcb644-9551-4a02-8968-65a8d97f5d91.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确定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9 年4 月26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4 月26 日,向133 名激励对象授予320.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22.45 元/股。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明华、周雪林、蔡宁 2019 年4 月29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