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Amoy Diagnostic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pr 16, 2020
55664_rns_2020-04-16_d24f1ad0-1483-4160-be6c-0b0241b76100.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艾德生物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峰 | 联系电话:0571-8711251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程杰 | 联系电话:021-2026205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根据相关 规定,审阅艾德生物发布的公开信息披 露文件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 次,保荐机构每月均查询了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 否。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 |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息披露文件一致 | 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尚需股东 大会审议 |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知、议 案、决议等文件 |
| (2)列席公司股董事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知、议 案、决议等文件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知、议 案、决议等文件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次,保荐机构于2019 年12 月17 日 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2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意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规 |
是。保荐机构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建立并保管相关保荐业务工作底稿 |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19年12月17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后买卖股 票相关要求、杜绝内幕交易问题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
|
|---|---|---|---|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决措施 | ||
|---|---|---|
|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减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股份回购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填补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强化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说明
-
- 保荐代表 不适用 人变更及其 理由 2. 报告期内 2019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 中国证监会 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和本所对保 的事项: 荐机构或者 1、2019 年3 月15 日,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对我司保荐 其保荐的公 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大连分行出 司采取监管 具《关于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 措施的事项 督管理措施决定》([2019]6 号),认为未向基金投资者公开基 及整改情况 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在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与评价 工作中,存在未经投资者允许,擅自代投资者填写风险承受能力 调查问卷的情况。
-
2019 年12 月13 日,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平安银行福
-
州分行出具《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监管关注 函》,认为存在以下问题,(1)未将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明文件 置备于显著位置或网站公示;(2)未建立完善的基金销售业务回 访制度;(3)未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4) 录音录像系统中设置保存时间不足 20 年。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我司及平安银行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仔细分析 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2019 年3 月18 日,贵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我司保荐 的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新科技”)出具了《关 于对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 21 号),认为朗新科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较大金额非保本浮动 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未事先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对外披露。
我司及朗新科技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 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 情况再次发生。
3、2019 年3 月30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我司保荐 的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基因”)出具了 《关于对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9]32 号),认为华大基因订单型收入确认依赖的系统存在漏 洞,相关收入核算不规范,部分项目型收入核算与会计政策不一 致,相关收入核算不规范,规范运作程度不高。
我司及华大基因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 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4、2019 年4 月12 日,贵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我司保荐 的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电源”)出具了《关 于对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 33 号),认为阳光电源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
我司及阳光电源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 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 情况再次发生。
5、2019 年4 月26 日,贵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我司保荐 的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创科技”)出具了《关 于对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7 号),认为博创科技2018 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定期报 告中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正。 我司及博创科技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 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 情况再次发生。
6、2019 年4 月30 日,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对我司保荐 的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腾制药”)出 具《关于对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2019]4 号),认为博腾制药以预付货款方式通过部分 供应商及个人将资金划转至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的企业的行为构 成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博腾制药未就相关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我司及博腾制药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 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 情况再次发生。
7、2019 年7 月3 日,贵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我司保荐的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科技”)出具了 《关于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 函[2019]第121 号),认为新纶科技存在违规担保及在2018 年 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不准确,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未履 行关联担保的审批程序和准确的信息披露义务。
我司及新纶科技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 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增强规 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 情况再次发生。
8、2019 年7 月5 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司保荐的嘉兴斯达半 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达半导”)出具《关于对嘉兴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2019]20 号),认为斯达半导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过程中,存在少计财务费用、政府补助收益确认不准确、未充分 披露 2015 年对个别客户放宽信用政策以扩大销售对当期经营业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绩的影响等问题。
我司及斯达半导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仔细分析 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加强专项管理。
9、2019 年7 月1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朱烨 辛、孙守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函件认 定我司及保荐代表人朱烨辛、孙守安在保荐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以落实“对招股 说明书披露内容进行整理和精炼”的问询问题为由,对前期问询 要求披露的“综合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及净资产收益率大幅高于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期间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等 事项的差异原因分析”等内容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6 月28 日) 中擅自进行了删减;另外,从7 月1 日到3 日提交的7 版招股说 明书注册稿及反馈意见落实函的签字盖章日期均为2019年7月1 日,日期签署与实际时间不符。
我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对公司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 制,督促各项目组勤勉尽责开展业务、审慎判断决策,提高执业 质量和风险意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10、2019 年7 月31 日,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对我司保荐 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出具《关于 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步行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2 号),原因系国元证券重庆观音 桥步行街证券营业部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存在未充分验证 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适当性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违规行为, 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7 号) 第十二条的规定。
2019 年11 月29 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了《关于 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31 号),认为国元证券在保荐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部分尽职调查程序不规范的情形,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未能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2019 年12 月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对国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56 号),认为 国元证券债券部门异地团队未配备专职合规人员、合规专项考核 占比仅为7.5%,低于15%等,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的 相关规定。
2019 年12 月13 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了《关于 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38 号),认为国元证券在产品营销、信息系统管理方面存在未履行 必要合规审查程序的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我司及国元证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 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11、2019 年8 月15 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我司保荐 的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夏贝尔”)出 具了《关于对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9]100 号),认为拉夏贝尔于2019 年1 月31 日发布的2018 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披露净利润与实际 业绩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对业绩由盈转亏做出充分的风险提示, 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充分、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拉夏贝尔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监管部门提到的信息 披露问题,加强了内部管理,强化了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学习了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断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12、2019 年9 月5 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对我司保荐 的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冷股份”)出 具《关于对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 监管关注函》(川证监公司[2019]23 号),认为深冷股份存在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17 年和2018 年的半年报列报错误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我司及深冷股份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 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并吸取经 验教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13、2019 年9 月9 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我司保荐 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北京朝外大 街证券营业部出具了《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外大 街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并增加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 ([2019]96 号),该营业部在为某客户开立融资融券账户时,由 于员工操作失误,该营业部将融资融券账户错误关联到另一客户 股东账户下;在代销产品过程中,该营业部向某客户进行风险提 示的留痕缺失。
2019 年12 月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对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55 号),认 为招商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投行部门未配备专职合规人员; 部分投行异地团队未配备专职合规人员;部分分支机构未配备合 规人员;部分分支机构合规人员不具备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二是部分合规人员薪酬低于公司同级别平均水平。三是未见合规 总监有权参加监事会的规定。四是部分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 务未经合规总监合规审查。
我司及招商证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 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14、2019 年9 月27 日,贵所对我司保荐的腾邦国际商业服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出具了《关于对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 处分的决定》,认为腾邦国际及相关当事人对2018 年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预计的净利润与2018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相比, 存在重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我司及腾邦国际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 情况再次发生。
-
15、2019 年10 月9 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司保荐的财通证券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出具了《关于对财通证 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37 号),认为财通证券作 为赛克思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对发行人经销模式、银行借款、销售客户等事项的核查不 充分,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我司及财通证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
-
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 情况再次发生。
-
16、2019 年10 月21 日,贵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我司保
-
荐的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洁股份”)出具 了《关于对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 函[2019]第185 号),认为公司回购股份的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 中披露的最低回购金额。
-
我司及梦洁股份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
-
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 情况再次发生。
-
17、2019 年11 月18 日,贵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我司保
-
荐的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升科技”) 出具了《关于对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 业板监管函[2019]第158 号),认为当升科技未及时披露对深圳 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提起的重大诉 讼事项。
-
我司及当升科技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
-
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 情况再次发生。
-
- 其他需要 无 报告的重大 事项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9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徐 峰 程 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