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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ha Group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Oct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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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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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时间:2021 年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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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议案 ....................................................................... 3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规则和记录 ....................................................................... 5 第四章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 7 第五章 附 则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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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确保 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 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职权。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规 章、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独立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监管部门的 承诺。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规则、工作 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履行公司章程和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等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职责。证券部为董事会常设办事机构,在董事 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议案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定期会议每年 度至少召开二次,每次会议由证券部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电话、电子邮 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和列席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在开会前 三天通知召开。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期限、事由、议题及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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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公司因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 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 一票。

第七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 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会议。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仅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电话、传真、 会签或其他通讯设备进行交流后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因公司章程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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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七)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 任及组成成员;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闭会期间,由证券部征集会议提案。在定期会议召开前十 日和临时会议召开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送达证券部的提案,可以列为该次会议议题。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提案的形式审查,对符合董事会职权范围、基本内 容合法、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的提案应当列为当次董事会议题,并制作成正 式议案。对形式审查不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否决或退回修改。除紧急情况外,提案 内容应当与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董事。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规则和记录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依据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依次由董事长、副 董事长、董事主持 。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 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 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代为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出 席会议,也不能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时,董事会应提供电子通讯方式保障董事履 行职责。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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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列席董事会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可以根据需要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可以根据会议审议事项的需要,邀请有关中 介机构人员、专家和公司内部人员列席会议提出建议或说明情况。

第十五条 涉及重大关联交易,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等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必须有独立董事参加。如果全体独立董事取得一 致意见,可以否决上述事项的有关议案,董事会不得再行作出决议,并应当将独立 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披露。

第十六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 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 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 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十八条 列入董事会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应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后才 能付诸表决。在进行表决之前主持人应征询全体董事意见。

第十九条 董事应在恪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法》、本公司章程规定 的各项义务的基础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议案时应当遵循如下程序规则:

(一)主持人指定陈述议案人员;

(二)陈述人解释说明议案内容,有关列席人员补充说明;

(三)董事发表意见,要求有关人员进一步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主持人、三 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可以提出修改建议,对正式议案的修改建议视为临时提案, 应当按新议案重新审议;

(四)监事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要求董事会予以考虑;

(五)主持人主持表决程序,表决一般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分赞同、反对和弃 权三种意见对议案逐项逐次表决;须回避的董事不参与表决,代理人在表决时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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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表明本人和委托人的态度;

(六)议案表决通过后,主持人应对决议事项进行综合概述,并在征求意见后 确定组织实施该项决议的责任人(或单位、部门)和完成期限。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秘书或受委托的证券部工作人员做出会议 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会议记录和会议有关文件资料作为 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 年。会议记录应记载议事过程和表决结果,会 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及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单独列明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五)每一项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弃权 的票数和相应董事及代理人姓名)。

第二十二条 会议结束时,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四章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的二个工作日内制作董事 会决议或会议纪要,送达与会董事签字,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办理相关信息披 露事项。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既不出席会议,又不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董事 应视作未表示异议,不能免除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 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指定的决议执行责任人(或单位、部门)应确保决议事项 准确、完整、合法的予以落实,并向董事会汇报实施情况。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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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就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督促。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定期向董事长和全体董事汇报决议执行情况,并 建议董事长或董事会采取有关措施,促使董事会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落实,并协调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 按本规则执行。本规则未明之处,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本规则需要修改时,由董 事会秘书提出修改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