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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ha Group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Nov 2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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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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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 上,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申请2021 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向各家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 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及全资孙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并为其全资子公司奥飞实业、奥迪动漫、奥飞发展、奥飞文化及全资孙公司东莞金旺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 同意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并为其全资子 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是基于实际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后而作出的审 慎决策,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他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次变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统筹安排资源从而 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调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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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卓明

刘娥平

杨 勇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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