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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ha Group — Regulatory Filings 2020
Aug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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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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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20-083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飞 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5号)核准,已于2018年1 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聘请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自 2018 年1月至2019年12月31日。鉴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广发证券在持续督导期满后仍需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 案(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项目需要,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投行”,简介详见附件)于2020年8月26日签订了《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保荐协议》,聘请东 方投行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 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东方投行委派周洋先生、马康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 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 督导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 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因此,公司与广发证券于2020年8月26日签订了《<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暨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 广发证券对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东方投行承接完成,保荐代表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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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指定的林焕伟先生、蒋迪女士变更为东方投行指定的周洋先生、马康先生。
公司对广发证券在此前的保荐工作以及持续督导工作中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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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保荐机构简介
公司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法定代表人:马骥 注册资本:80,000.00万元人民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前身是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 2012年6月4日成立,总部位于上海,并于北京、深圳、新疆等地设立办公机构。东方投行作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子公司,以集团力量为依托,打造以股权融资为基础, 以资本中介业务为导向,投资业务带动投行业务的全能投行模式。
二、保荐代表人简历
周洋: 现任东方投行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硕士学历。2010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司太立(603520)、兴业科技(002674)等首次公开发 行项目,士兰微(600460)、纳思达(002180)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项目,纳思达(002180) 等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马康: 现任东方投行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超过8年,负责或参与了 立中股份主板、四通新材创业板等多个IPO项目;负责或参与四通新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现 金收购重大资产、渤海股份借壳、锡业股份重组等多个重组类项目;负责或参与首航节能、北 陆药业、熊猫金控等多个再融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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