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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ha Group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Dec 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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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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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时间:2018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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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3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3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4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4 第六章 附 则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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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奥飞娱 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召集人) 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必要时,战略委员 会可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投资评审小组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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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投 资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向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 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 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 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 根据需要召开 ,并于会议召开 前三天 通知全体委 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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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 记名 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 取 现场、视频、电话 或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 。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 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 所有人员 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修改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 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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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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