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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ha Group —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17
Jun 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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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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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17-058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17 年4 月21 日召开的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 的分配方案与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实施时间距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7,889,679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0.36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0.4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ª;对于QFII、RQFII 外的 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08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040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注: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6 月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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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 年6 月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 年6 月
-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 1 | 01*****616 | 蔡晓东 |
| 2 | 01*****771 | 蔡东青 |
| 3 | 01*****991 | 蔡东青 |
| 4 | 01*****363 | 蔡东青 |
| 5 | 01*****387 | 蔡东青 |
| 6 | 01*****390 | 蔡东青 |
| 7 | 01*****394 | 蔡东青 |
| 8 | 01*****395 | 蔡东青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6 月2 日至登记日:2017 年6 月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 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37 层 咨询联系人:李倩兰
咨询电话:020-38983278-1121
传真电话:020-38336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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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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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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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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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6 年度股东大会关于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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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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