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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ha Group — Regulatory Filings 2015
Jul 1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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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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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动漫 公告编号:2015-074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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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4,142 股,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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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本1,263,880,324 股的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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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1 人,其中6 人为公司现任董事或高管;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 年7 月20 日;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6 月2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与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经核查, 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 足。
根据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股权激励计划第 一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4 年4 月22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独立董事就《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后公 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申请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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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东奥飞动漫 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无异议。
3、公司于2014 年6 月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就《广东 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14 年6 月20 日召开了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宜。
5、公司于2014 年6 月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于2014 年6 月20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6、公司于2015 年6 月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与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 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 行权模式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经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取消全部预留权益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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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5 年6 月2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与第一个解锁期 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经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取消全部预留权益的 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1、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之日即 2014 年 6 月 20 日起 1 年为锁定期,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至 24 个月内可申 请解锁第一个解锁期所获总量的 30%;截至 2015 年 6 月 20 日,公司授予激励对 象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2、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件。 |
| (1)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净额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 2014 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较2013 年增长不低于20%;2014 年实现的净利润较2013 年增长不低于80%。 (本计划中所指的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 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
(1)授权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11 年至 201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平均净 利润为:181,469,291.40 元;授予日前 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平均净利润为: 170,620,221.13 元。股权激励计划等待 期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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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8,012,884.72 元和409,978,285.72 元,均高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 均水平且不为负; (2)2014 年度营业收入较2013 年度增长 率为56.45%;201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较2013 年度增长率为 88.41%,满足解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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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行权/解锁的上 一年度考核为“S 优秀、A 良好、B 合格”的激励对象可按照《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行权/解锁期内所获授的全部或部分权 益申请行权/解锁,考核等级为“C 不合格”及考核等级为“A 良好、B 合格”的激励对象部分未能行权/解锁的权益,由公司 注销或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
行权的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 求(包括S 优秀、A 良好、B 合格三个考 核档次),满足解锁条件。 |
综上所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 满足。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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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 年7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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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4,142 股,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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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总股本1,263,880,324 股的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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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1 人,其中6 人为公司现任董事或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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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为公司已离职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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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 姓 名 | 职 位 | 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 数量(股) |
已解除限 售的数量 (股) |
本期可解 锁数量 (股) |
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剩余未解 锁数量 (股) |
|---|---|---|---|---|---|---|
| 邓金华 | 董事、离任副总裁 | 451,000 | 0 | 135,300 | 0.0107% | 315,700 |
| 杨 锐 | 董事 | 230,000 | 0 | 69,000 | 0.0055% | 161,000 |
| 曹永强 | 高级副总裁 | 350,000 | 0 | 105,000 | 0.0083% | 245,000 |
| 陈德荣 | 高级副总裁 | 350,000 | 0 | 105,000 | 0.0083% | 245,000 |
| 帅 民 | 副总裁 | 155,000 | 0 | 39,525 | 0.0031% | 115,475 |
| 刘震东 | 财务负责人 | 42,000 | 0 | 12,600 | 0.0010% | 29,400 |
| 李 凯 | 离任副总裁 | 215,000 | 0 | 64,500 | 0.0051% | 150,500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可解 锁人数为44人) |
1,280,600 | 0 | 353,217 | 0.0279% | 927,383 | |
| 合计 | 3,073,600 | 0 | 884,142 | 0.0700% | 2,189,458 |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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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中邓金华女士、杨锐先生为公司董事,曹永强先生、陈德荣先生、帅民先 生、刘震东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原副总裁李凯先生于2015 年2 月2 日辞职,其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股权激励实施时,邓金华女士为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刘震东先生为一般管 理人员。2015 年 6 月2 日,邓金华女士申请辞去副总裁职务,仍任公司董事,同日公司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高管的议案》,刘震 东先生被聘为公司财务负责人、高管。李凯先生于2015 年2 月2 日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 原激励对象中陈志明因在2014 年年中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10,000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因公司于2015 年6 月2 日实施完成了201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激励计划涉及股份数量 均进行了相应调整。
除了以上正常的任职变动与因权益分派进行调整以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 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相关核查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 年6 月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与第一个解锁期 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经核查,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1-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经核查,本次可解锁的 激励对象满足《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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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 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 论,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
3、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过对本次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公司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对向激励对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次解锁。
4、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备忘录》 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锁的有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 《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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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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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与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 锁条件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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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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