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Alpha Group — Regulatory Filings 2014
Nov 14, 2014
54341_rns_2014-11-14_9e924636-439d-4c90-abca-c4797572a350.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14]第174号
==> picture [121 x 7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100020) 7/F, Building D, No.9,Dongdaqiao Road,Chaoyang Dist., Beijing China,100020
Tel: 8610-58137799 Fax: 8610-58137788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大成证字[2014]第174 号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广东奥飞动漫 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章的规定,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依法出具 法律意见。
贵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 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 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参加会议的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议所审议的 提案内容以及该等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现按照律 师行业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及其他相关事项依法出具并提供如下法律意见: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2014 年10 月 28 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已于2014 年10 月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公告。
2014 年11 月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撤销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决定撤销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 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奥飞香港对外投资的议案》,其他议案不变。关于召开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及撤销部分议案的通知,公司已于2014 年11 月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公告。
-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14 年11 月14 日下午14:30 在广东省 广州市珠江新城临江大道5 号保利中心10 楼会议室召开;
-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11 月14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11 月13 日15:00 至2014 年11 月14 日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充分披露,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实 际召开符合通知公告中列明召开时间、召开地点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2 人,于 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436,918,245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631,940,162 股的 69.1392%,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 人,代表股份436,113,4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9.0118%。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 人,代表股份804,837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0.1274%。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述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董事会的公告,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 事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 投票活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统计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予以公布。 1、《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执照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其中赞成票436,801,4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3%;反对票116,7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弃权 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 的事项完全一致,不存在提出新议案以及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就列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经监票人和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计票人监票、验票和计票。经公司统计现场投票结果,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 案获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 参加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 司二○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的签字页)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负责人:
彭雪峰 申林平
李 祎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