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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ha Group Regulatory Filings 2011

Jul 2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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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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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2011 年7 月27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阅读了相关会 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有关规定,我们就本次会议对参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发生的对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 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2011年7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对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讨论。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参股子公司广东宝奥现代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 供 3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为了宝供(澄海)国际物流中心项 目土地招拍挂工作顺利进行,且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各股东之间按照持股比例 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以资金到帐日计算,借款年利率为 6.56%,提供财务 资助的风险可控,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无重大不良影响。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7 号: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等相关规定,该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 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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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

独立董事:

张建琦、李卓明、蔡少河

201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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