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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ha Group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Dec 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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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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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时间:2018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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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 附 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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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奥飞娱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由其中一名独 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召集人) 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下设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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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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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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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董事候选人和 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 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 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研究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 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 高级 管理人员 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 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人 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 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 高级管理人员 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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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候选人和新聘 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 根据需要召开会议 ,并于会议召开 前三天 通知全体委 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 记名 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 取 现场、视频、电话 或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 。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 所有人员 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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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修改,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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