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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ha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pr 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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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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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奥飞 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娱乐”或“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对奥飞娱乐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 未使用完毕。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并就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 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292
注册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路北侧、金鸿公路东侧奥飞动漫产业园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37楼
法定代表人 蔡东青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年10月27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奥飞娱乐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53 号)核准,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1,540,172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4,499,970.56 元,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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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发行费用(不含税)7,596,590.72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6,903,379.84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全部到账,经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兴验字[2021]21000620285 号”《奥飞娱乐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

三、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保荐机构应当在 持续督导期间,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保荐机构主要保 荐工作具体如下:

(一)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 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 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二)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核查意见;

(三)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持 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四)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五)主动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和业务变化情况、股权变动情况、管理 层重大变化情况、采购和销售变化情况、核心技术变化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

(六)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承诺;

(七)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及其他相关文件;

(八)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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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重大事项。

五、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对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 荐工作中的各项要求给予积极配合,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 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 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积极配合 公司和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相关工作,勤勉尽责,为保荐机构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 便利。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 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人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奥飞娱乐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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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 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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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洋 马 康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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