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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ha Group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May 2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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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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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 号——员工持股计划》、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飞娱乐股份有限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核 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管理团队合伙人计划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第一期管理团队合伙人计划(以下简称“本合伙人计划”)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 本合伙人计划的情形,本合伙人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就拟实施 本合伙人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合伙 人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合伙人计划,有利于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规范合伙人 之间的权利、义务,协调合伙人的责任、利益和风险平衡关系,形成互补能力结构,提升公司 的总体竞争力,有利于推动核心管理团队与公司长期成长价值绑定,推动核心管理团队从“经 理人”向“合伙人”的思维转变,发挥经营能动性,主动承担公司长期发展责任,有利于实现 公司的持续发展。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管理团队合伙人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嘉佳卡通公司股权,主要是遵循国家政策法规要求,以及考虑到嘉佳卡通公 司未来发展规划而引入战略合作伙伴。本次交易是在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 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事项已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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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卓明
刘娥平
杨 勇
2020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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