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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ha Group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Dec 2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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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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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娱乐”或“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德华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能力;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何德华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是基于实际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后而做 出的审慎决策,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及其他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次变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 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统筹安排资源从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 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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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卓明
丑建忠
谭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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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