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ending…
Alpha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Jan 6, 2014
52320_rns_2014-01-06_29f29d34-5c0b-4f67-9b7f-1383dd46564e.html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明泰 公司提供
| 累計發行單位總數: 29,800 |
| 累計發行總數(股): 29,800,000 |
| 若欲查詢實際發行之詳細資料,請選擇發行日期: 93/01/01 93/01/30 |
| 主管機關核准日期 | 92/09/04 | 預定發行單位總數 | 30,000 |
| 每單位員工認股權憑證 可認購之股數(股) |
1,000.0000 | 預定發行總數(股) | 30,000,000 |
| 預定發行總數占已發行 股份總數之比率(%) |
12.00000 | 認購股份種類 | 普通股 |
| 發行公司履約方式 | 新股 | ||
| 備註1 | 本公司所交付之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除不得參與 | ||
| 備註2 | 本公司普通股配股、配息及新股認購外,其權利義 | ||
| 備註3 | 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 ||
| 發行目的 |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人才,並激勵及提升員工 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證券交易 法第二十八條之三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佈之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 訂定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
||
| 對股權可能稀釋之情形 | 對股權可能稀釋之情形:本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額 為30,000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普通股1,000股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30,000,000 股。依本公司93年財報稅後淨利及目前發行流通在外股數 評估,假設員工認股權憑證全數行使認股權,其對每股盈 餘稀釋比率約為13%,稀釋效果尚屬有限。 |
||
| 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 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可穩固優秀人才並激勵其向心力, 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權益最大價值。 |
||
| 限制條款之內容 | 詳見發行辦法 | ||
| 發行及認股辦法之內容 | 一、發行目的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人才,並激勵及提升 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 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三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 委員會發佈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等相關規定,訂定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二、發行期間 預定於科學園區管理局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 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 三、認股權人 以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員工所 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其年資及職等級擬訂分配標準,由 董事會核訂。惟員工實際得認股數由總經理考量個別工 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擬具分配名單,提報董 事會同意。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 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且每人每一會 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 之百分之一。 四、發行總額 發行總數為30,000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 數為1,000股。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 為30,000,000股。 五、認股條件 (一)認股價格: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 之收盤價格(已上市櫃時適用之) 或最近期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未上市櫃時適用之)。若 當日收盤價格(淨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 額為最低認股價格。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 辦法行使認股權利。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不 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 繼承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 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之重大過失者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 ,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 註銷。 3.認股權利行使期間及比例,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訂定。 若未另訂則依下表施行: 時程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積) 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75% 屆滿四年 100%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憑證存續期間內 依下列方式處理: 1. 自願離職: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 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 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 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 退 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 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 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 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 權憑證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3. 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 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 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 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 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 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列。惟該認股權 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 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 繼承人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 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 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 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5.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 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 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 始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 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認股權利,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 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6.資 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 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或得由董事長或其 授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 核訂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7.調 職:如認股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 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為應本公 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得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於本條第(二 )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 利者,即視為放棄,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 利。 (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利之認股憑證, 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六、履約方式 由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之。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 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 、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 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 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 款金額為零。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 予調整。 (4)公司合併或公司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依 法另訂之。 (5)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以普通股 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 本認股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認 股價格等幅調整之。 八、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 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所訂 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 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提出申請。但自本公司向台 灣證券交易所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現金 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 公告日至少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 間停止認購。 (二)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 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帳戶。 (三)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 ,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於五個營 業日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四) 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櫃檯 買賣中心)買賣時,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 付之日起即得上市(上櫃)買賣。 (五)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每 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 次。 九、認股價格低於股票面額之處理 本公司所發行認股權憑證之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 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十、認股權行使後之權利限制 認股權行使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 本公司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十一、保密規定 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 十二、實施細則 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及數量、認股權憑證 行使、認股繳款等事宜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 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 效,修改時亦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More from Alpha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May 6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May 6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May 6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May 5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May 5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May 4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May 4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26
Apr 30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Apr 30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Apr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