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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winner Technology Co., 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Nov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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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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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58 证券简称:全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26-003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6日。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0 年12 月1 日,公司召开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 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
2.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110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本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330 万股(含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3061.0757 万股 的1%。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拟向8 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9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3061.0757 万股的0.12%,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1.82%
| 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总量 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 |
||
|---|---|---|---|---|
| 姓名 | 职务 | |||
| 中层管理人员(共8 人) | 39 | 11.82% | 0.12% | |
| 合计(8 人) | 39 | 11.82% | 0.12% |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 造成。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拟向不超过110 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91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3061.0757 万股的0.88%,其中首次授予246 万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3061.08 万股的0.74%,占本计划 拟授出权益总数的74.55%;预留4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33061.0757 万股的0.14%,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3.64%。
| 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总量 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 |
||
|---|---|---|---|---|
| 姓名 | 职务 | |||
|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和业 务骨干(共110 人) |
246 | 74.55% | 0.74% | |
| 预留 | 45 | 13.64% | 0.14% | |
| 合计 | 291 | 88.18% | 0.88% |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 造成
5.本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96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首次授予价格为27.13 元/股。
6.时间安排
(1)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数量 占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总量的 比例 |
||
|---|---|---|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
| 第一个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 30% |
| 解除限售期 | 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8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 |
|
|---|---|---|
|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0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2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 |
40% |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包括预 留):
|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比例 |
||
|---|---|---|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至授予之日起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至授予之日起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4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至授予之日起5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 |
40% |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解除限售/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 解除限售/归属期 |
以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准,2021年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
| 第二个 解除限售/归属期 |
以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准,2022年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
| 第三个 解除限售/归属期 |
以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准,2023年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
注:以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 长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级,原则上绩效考核评级划分为A 及以上、B、C 及以下三个档次,考核评级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 考核评级 | A 及以上 | B | C 及以下 |
|---|---|---|---|
| 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 1.0 | 0.8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 归属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归属的,由公司回购/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 年10 月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为自2020 年11 月12 日起至2020 年11 月21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0 年11 月2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12 月1 日,公司召开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披露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0 年12 月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8 名激励对象39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103 名激励对象24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 年12 月11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 年11 月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49 名激励对象4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 票,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 年11 月26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 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
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决定本次授予具体 情况如下:
- (一)预留授予日:2021 年11 月26 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
公司向49 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5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 总额的0.14%。
| 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占预留授予总 量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 |
||
|---|---|---|---|---|
| 姓名 | 职务 | |||
|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和业 务骨干(共49 人) |
45 | 100% | 0.14% |
(三)授予价格: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为57.83 元/股,预留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80%;
-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 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
-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80%。
-
(四)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
四、本次预留授予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 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 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公司收盘价。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 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预留授予数 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 用(万元) |
2021 年 (万元) |
2022 年 (万元) |
2023 年 (万元) |
2024 年 (万元) |
2025 年 (万元) |
| 45 | 660.15 | 29.53 | 312.63 | 199.58 | 99.49 | 18.92 |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
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
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 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八、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1 年11 月26 日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预留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预留授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因此,同意以2021 年11 月26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
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 《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 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且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
十一、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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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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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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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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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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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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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