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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winner Technology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May 1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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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58
证券简称:全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11-004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6人。
  2.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调整后):3,124,49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2%。
  3.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调整后):10.42元/股。
  4.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27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技术骨干或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700万股(含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3,001.67万股的 1.11%。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拟向14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71.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3,001.67万股的 0.11%,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0.14%。

拟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授予总量的
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 |
| --- | --- | --- | --- |
| 技术骨干或业务骨干
(共14人) | 71.00 | 10.14% | 0.11% |


合计(14人) 71.00 10.14% 0.11%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拟向不超过264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29.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3,001.67万股的 1.00%,其中首次授予595.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3,001.67万股的 0.95%,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85.10%;预留33.3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3,001.67万股的 0.05%,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4.76%。

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技术骨干或业务骨干(共264人) 595.70 85.10% 0.95%
预留 33.30 4.76% 0.05%
合计 629.00 89.86% 1.00%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1. 本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66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首次/预留)为17.06元/股。

  2. 时间安排

(1)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数量占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 --- | --- | --- |
|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包括预留):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 --- | --- |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 30% |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解除限售/归属期 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
解除限售/归属期 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
解除限售/归属期 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级,原则上绩效考核评级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考核评级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结果 卓越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评级 S A B C D

归属比例 100% 100% 80% 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归属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归属的,由公司回购/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1. 2023年1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3年1月13日起至2023年1月23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 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1.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2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9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4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4.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4年6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4年9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10.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1.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6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见。

  1.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9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6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2月13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三个归属期为2026年2月24日至2027年2月15日。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等相关事宜。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3-51号):2025年度营业收入283,795.39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长率为87.43%,符合归属条件。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三个归属期 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230人。
其中1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资格;
其中203名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S及A,归属比例为100%;
其中13名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B,归属比例为80%。
考核结果 卓越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评级 S A B C D
归属比例 100% 100% 80% 0% 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三)未达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将对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4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2025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2026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7.06元/股调整为10.42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5,957,000股调整为9,292,920股。

2.公司《激励计划》中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作废全部已授予其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7,856股;13名激励对象因考核为B,作废部分已授予其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8,597股。

因上述事项,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16人。第三个归属期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24,491股。

除以上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2月13日
(二)归属数量(调整后):3,124,491 股
(三)归属人数:216 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0.42 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可归属情况

姓名 职务 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可归属数量(股)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叶茂 董事、总经理 93,600 37,440 40%
藏伟 财务总监 46,800 18,720 40%
技术骨干或业务骨干(共214人) 7,717,320 3,068,331 40%
合计 7,857,720 3,124,491 40%

注:1.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已减去离职激励对象已作废限制性股票后的数量;
2.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个人绩效考核为B、C的部分作废限制性股票。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归属的董事、总经理叶茂、财务总监藏伟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2. 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24,491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份登记完成后(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