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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winner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Mar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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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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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品 牌形象、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造成的影响,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根据舆情内容的敏感程度、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对公司的影响严 重性等因素,将其划分为一般舆情和重大舆情: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 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 一般舆情:除重大舆情外,其他涉及公司工作的意见、建议、问题反 映、咨询质询、个人利益诉求等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的处理原则。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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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 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舆情处理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提供支持服务。
第六条 舆情处理工作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 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 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 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 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 负责做好向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和 信息沟通工作;
(五) 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是舆情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各自 范围内的舆情监测、研判、上报等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子公司负责人是舆情 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各自职责在分管领域提出指导意见,并对回复问题材 料进行审核把关。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统筹舆情信息采集工作,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 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 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向董事会秘书 报告。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应积极配 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发现的舆情情况; 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工作。
第三章 舆情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 准确把握、快速反应。公司应保持对舆情的敏感性,舆情发生后,应 在第一时间沟通,查询信息源头,启动舆情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 众猜测和媒体失实报道,维护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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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协调宣传、及时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保证一致性。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解答媒体疑问、消 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 分析监控、妥善应对。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情况, 确保信息准确性和公正性,主动参与并协助解决相关事宜,以稳健的方式处理问 题。
(四) 系统运作、维护形象。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以沉着低调的策略应对,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的报告流程
(一) 知悉舆情事件后,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 董事会秘书处在知悉相关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具体情况,如为 重大舆情,应当及时将舆情处置建议呈报舆情处理工作小组;
(三) 如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或其他主管部门的 要求,需要及时上报的,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机构。
第十二条 舆情的处置与回应:
(一)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处理工作小组负责人应视情况就应对重大舆情作 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采取多种 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三)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知情人员对未披露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
第十三条 传闻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 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依规披露情况说明公告或者澄清公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 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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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 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 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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