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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winner Technology Co., 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20
Apr 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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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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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58 证券简称:全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13-002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前副总经理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10,715,3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24%的股东PAN YA LING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9%)。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或协议 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 月内(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10月16日)(窗口期不减持)。
2.持有本公司股份2,055,99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2%的股东李智(前 副总经理)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3%)。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 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0年4月17 日至2020年10月16日)(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0年5月8日至 2020年11月7日)(窗口期不减持)。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PAN YA LING、 李智的减持计划通知。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 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减持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PAN YA LING、李智所持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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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姓名 | 持有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PAN YA LING | 10,715,325 | 3.24% |
| 李智 | 2,055,997 | 0.62% |
(二)离任情况
李智于2017年7月5日当选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2017年12月22日,李 智在任期尚未届满的情况下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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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拟减持相关情况
-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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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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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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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减持数量和比例:
-
| 股东姓名 | 计划减持数量(股)(不超过) | 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PAN YA LING | 2,600,000 | 0.79% |
| 李智 | 440,000 | 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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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减持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
-
格。
6.减持时间区间: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10月16 日)(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 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11月7日)(窗 口期不减持)。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PAN YA LING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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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公司在上市后至减持期间发 生除息、除权行为,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鉴于本人在本次发行 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超过5%,在满足上述减持条件的情况下,将通过合法合规 的方式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 司在上市后至减持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减持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公 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即2015年11月14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在唐立华担任全志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唐立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其自唐立华申报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东李智承诺: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011 年10 月公司增资时其新增的股份,自完成增资工商变 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计划符合相 关规定及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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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是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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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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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 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
-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四、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通知。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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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