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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winner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May 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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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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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58 证券简称:全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9-003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5 月8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1 月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为自2023 年1 月13 日起至2023 年1 月23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3 年1 月3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
(3)2023 年2 月6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3 年2 月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3 年9 月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4 年5 月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及方法
(一)调整事由
2023 年4 月17 日,公司召开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 年4 月20 日公司披 露了《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 年4 月22 日,公司召开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4 年4 月25 日公司披 露了《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因此,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7.06-0.15-0.15=16.76 元/股。
根据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调整、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及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 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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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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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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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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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5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