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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winner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Dec 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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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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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58 证券简称: 全志科技 公告编号:2016-1202-001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核准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1789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50 万股新股。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5,016,888 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9.9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999,857.84 元,扣除发行费用5,955,016.8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95,044,840.95 元。上述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天健验〔2016〕3-130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 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和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 全资子公司深圳芯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安全志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合称“子公司”)分别与管辖中国银行深圳蛇口网谷支行的深圳蛇口支行、 管辖中国银行西安软件园支行的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 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署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账户的具体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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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资金用途
深圳芯智汇科
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深圳蛇口
网谷支行
751068189698 1000 汽车电子终端处
理器芯片项目
西安全志科技
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西安软件
园支行
103665153610 4000 汽车电子终端处
理器芯片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 1.子公司在中国银行相关网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 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汽车电子终端处理器芯片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子公司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子公司承诺上 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 存,并通知平安证券。子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 2.公司、子公司与中国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平安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平安证券应当依据深交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子公 司和中国银行应当配合平安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平安证券每季度对子公司现场 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4.子公司授权平安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茵、唐伟可以随时到中国银行

  • 查询、复印子公司专户的资料;中国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中国银行查询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平安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中国银行查询子公司专 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 5.中国银行按月(每月5 日之前)向子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平安证券。

  • 中国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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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子公司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中国银行应及时 以传真方式通知平安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平安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平安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中国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 求向公司、子公司、中国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 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中国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平安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平安证券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平安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子公司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及子公司、中国银行、平安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 户且平安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8 年12 月31 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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