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Allwinner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n 9, 2015

55445_rns_2015-06-09_baf70810-70f7-4540-81b9-979c7e48dd12.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458 证券简称:全志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09-001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5‟724号文核准,并经深交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73元,共计募集资金509,200,000.00 元,坐扣承销费61,8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47,400,000.00元,已由主承 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 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 费用18,021,262.7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9,378,737.21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15‟3-4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下称为“甲方”)与平安银行珠海分 行(以下称为“乙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为“丙方”)分别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移动互联网升级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11014767464001,截至2015年6月8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2531.43万元,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应用处理器技术升级项目;已开设PMU技术升级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1014767462003,截至2015年6月8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5140.743721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消费类电子产品PMU技术升级项目;已开设 研发中心建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1014767459003,截至2015年6月8日,专户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余额为人民币3888.46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开设集成通 讯升级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1014767465000,截至2015年6月8日,专户余额为 人民币21377.24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集成通讯功能的智能终端处理器升级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在 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可以将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定期 存单或7天通知存款的方式存放,并以中国人民银行及专户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 利息。甲方承诺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或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东泽、唐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应于每月开始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 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或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 确定)的,乙方应当于支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快递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两位保荐代表人各执壹份, 其余报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9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