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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winner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n 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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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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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58 证券简称:全志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04-004

珠海全志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 年 6 月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上述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均获全票通过。现将相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全志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24 号)核准,珠海 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09,200,000.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61,8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47,400,000.00 元。以上募集 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3-43 号)验证确认。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自有资金已投入金 额及拟置换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披露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应用处理器技术升级项目 12,531.43 12,531.43 13,030.55 12,531.43
消费类电 5,157.24 5,157.24 5,331.98 5,1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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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产品PMU 技术升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88.46 3,888.46 4,344.49 3,888.46
集成通讯功能的智能终端处理器升级项目 21,377.24 21,377.24 5,823.68 5,823.68
总计 42,954.37 42,954.37 28,530.70 27400.81

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必要性

1、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 发展的需要,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2、募集资金的置换使用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 利益;

3、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不会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可以保证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三、审议意见

2015 年6 月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 集资金27400.81 万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5 年6 月3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 集资金27400.81 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专项意见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 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于2015 年5 月26 日出具《关于珠海全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3-252 号)。 鉴证结论认为,全志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 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 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全志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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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27400.81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后认为:

全志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由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5‟3-252 号《关于珠海全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 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符合《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六个月,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全志科技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5、《珠海全志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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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6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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