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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MATE — AGM Information 2021
Aug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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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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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MATE (CAYMAN)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 (艾美特 ( 開曼 ) 國際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
時 間:2021年6月28日(星期一)上午九點整 -
地 點:臺北市中正區衡陽路51號6樓之6 (台北金融園區 前瞻廳
一、
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
(一)2020年度營業報告 -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202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
(三)2020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
(四)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執行報告 -
(五)「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辦法」增訂案 -
(六)「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增訂案
四、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2020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表承認案 (二)本公司2020年度盈餘分配承認案
五、討論事項
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六、選舉事項
董事全面改選案
七、其他議案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
報 告 事 項
-
董事會提 -
一、2020年度營業報告,提請 公鑒。 -
說 明:本公司2020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
董事會提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 2020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提請 公鑒。 說 明:本公司 2020 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二)。
董事會提
-
三、2020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提請 公鑒。 -
說 明:(一)依公司章程14.5,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員工酬勞5%~10%, 董事酬勞不多於3%。 -
(
二) 2020年度依符合公司章程之規定,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其分 派經2021年3月15日董事會決議以現金發放,請參閱下表。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
董事會擬分派金額 |
佔獲利比例 |
|---|---|---|
員工酬勞 |
12,036,507 | 5% |
董事酬勞 |
4,814,603 | 2% |
合 計 |
16,851,110 | 7% |
註 : 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與 2020 年度估列費用金額一致。
董事會提
四、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執行報告,提請公鑒。
說明:
債券名稱 |
中華民國境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
|---|---|
發行原因 |
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
發行金額 |
新台幣4 億元 |
票面利率 |
0% |
發行期間 |
3年期。自2020年12月10日發行至2023年12月10日到期 |
發行情形 |
2020 年6 月19 日經董事會決議辦理中華民國境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2020 年9 月29 日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90358770號函申報生效函,2020年12月10 日上櫃掛牌買賣 |
轉換情形 |
截至停止過戶基準日(2021年4月30日)止,累計買回49張,已申請轉換309 張,尚有3,642 張可轉換公司債未申請轉換為普通股。 |
董事會提
-
五、「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辦法」增訂案,提請 公鑒。 -
一 -
說 明:( )本公司為實踐企業社會責任,爰參酌「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 務守則」,擬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辦法」,請參閱(附件五)。 -
(
二)為健全企業社會責任之管理,設置推動企業社會責任之專(兼)職單 位由相關部門主管組成,負責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之訂定及執行,並定 期向董事會報告。 -
(
三)每年依據國際通用之報告書編製指引,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以揭露推動企業社會責任情形。
董事會提
-
六、「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增訂案,提請 公鑒。 -
說 明:為強化本公司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及健全公司發展並落實公司治理,擬 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請參閱(附件六)。
承 認 事 項
-
一 -
第 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2020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表承認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2020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莊鈞維 會計師、呂觀文會計師查核完竣,並經第三屆第十六次審計委員會暨第三 屆第十六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
二、檢附2020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附件一))、會計師查核報告及合 併財務報表(請參閱(附件三)),提請承認。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2020年度盈餘分配承認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期初未分配盈餘為新臺幣100,696,112元,減去確定福利計畫之再 衡量數本期變動數新臺幣1,728,420元及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 -
與帳面價值差額新臺幣3,660,060元、加上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新臺幣102,334,225元及2020年度稅後淨利新臺幣156,239,275元,本期可供分配盈餘為新臺幣353,881,132元,減去提列法 定盈餘公積新臺幣15,085,080元,本期可供分配盈餘為新臺幣338,796,052元。 -
二、本年度預計按配股(息)基準日,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新臺幣83,752,590元, 每股預計分配現金股利新臺幣0.6元,及股票股利新臺幣55,835,060元, 每股計分配股票股利新臺幣0.4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其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配(股)息基準日及發放日擬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另訂之。 -
三、前述事項如因本公司公司債轉換等因素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股東配 息比例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會全權調整之。 -
四、2020年度盈餘分配表及過去二年度與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 。 -
餘及股東投資報酬率 之影響 ,請參閱本(附件四)
決 議:
討 論 事 項
董事會提
-
案 由: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一、擬自2020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股票股利新臺幣55,835,060元, 轉增資發行新股5, 583,506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按發行新股基準日 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比率,每仟股無償配發40股,分配不足壹股之 畸零股,得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之次日起5日內自行拼湊或合併成整股, 並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登記,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 部分按面額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
二、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
三、嗣後如因本公司公司債轉換、庫藏股註銷或轉讓員工等因素影響流通在外 股份數量,致股東配股比例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會全權調整之。 -
四、案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發行新股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 相關事宜。 -
五、提請 決議。 -
決 議:
選 舉 事 項
董事會提
案 由:董事全面改選案。 說 明:
一、擬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於 2021 年 6 月 28 日股東常會改選董事 9 席 ( 含獨立董 事 3 席 ) 。新任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1 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止。 二、董事候選人名單業經本公司 2021 年 3 月 15 日董事會審查通過,茲將相關資 料載明如下:
序號 |
戶號 |
姓名 |
身分證字號 |
學歷 |
經歷 |
被提名人類別 |
所代表之政府或法人名稱 |
是否已連續擔任三屆獨立董事 |
|---|---|---|---|---|---|---|---|---|
| 1 | 51 | 史瑞斌 |
D12130XXXX | 日本愛知縣中部大學附屬專門學校電子科 |
日本湯淺株式會社YUASA PRIMUSCO .,LTD 商品部職員 |
董事 |
無 |
不適用 |
| 2 | 11 | 鄭立平 |
A10104XXXX | 淡江大學統計系 |
東富電器(股)公司副總經理艾美特(開曼)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 |
董事 |
無 |
不適用 |
| 3 | 62 | 蔡正富 |
D10139XXXX | 高雄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碩士 |
湛偉有限公司(香港)負責人 |
董事 |
無 |
不適用 |
| 4 | 47 | 史李爝珠 |
D20015XXXX | 光華女中高中部 |
威昂發展有限公司董事、東富電器(股)公司董事 |
董事 |
Pearl Place Holdings Limited |
不適用 |
| 5 | 24 | 黃清樹 |
R12201XXXX | 左鎮國中 |
亨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亨達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會晟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董事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受託保管達基有限公司投資專戶達基有限公司 |
不適用 |
| 6 | 10330 | 陳彥傅 |
R12190XXXX | 國立東華大學環境 |
京華工程(股)公司專 |
董事 |
無 |
不適 |
政策研究所 |
案經理、馗鼎奈米科技(股)業務副理、暉盛科技(股)公司業務專員、教育部環境保護小組助理 |
用 |
||||||
|---|---|---|---|---|---|---|---|---|
| 7 | 無 |
齊萊平 |
A11035XXXX |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經濟學士、美國芝加哥大學國際關係碩士 |
日本索尼人壽資深副總裁及大中華區總裁、中美大都會人壽董事總經理、香港大都會人壽董事長、台灣大都會人壽總經理 |
獨立董事 |
無 |
是( 註1) |
| 8 | 無 |
陳明璋 |
Q10108XXXX | 政治大學企研所博士、國家商學博士 |
中國台商投資經管協會理事長、中國生產力中心總經理、國立中興大學企研所所長、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副處長、大陸委員會經濟處處長 |
獨立董事 |
無 |
是( 註2) |
| 9 | 無 |
林志隆 |
D12082XXXX | 國立成功大學會計學研究所 |
國立成功大學會計學系講師、南光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德河海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財團法人成功財務金融策略研究基金會董事、佳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至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
獨立董事 |
無 |
否 |
註 1: 齊萊平先生因其產業經濟、財務、風險管理經驗極為豐富能為本公司提供重要建言,雖已連任本公司三屆獨立董事,公司仍需借重其
專業之處,使其於行使獨立董事職責外,仍可發揮其專長,並給與董事會監督及提供專業意見,故本公司選舉擬繼續提名其擔任本公
司獨立董事。
註 2: 陳明璋先生因其產業經濟、財務經驗極為豐富能為本公司提供重要建言,雖已連任本公司三屆獨立董事,公司仍需借重其專業之處, 使其於行使獨立董事職責外,仍可發揮其專長,並給與董事會監督及提供專業意見,故本公司選舉擬繼續提名其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 三、提請 選舉。
選舉結果:
其他議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提請 決議。 -
說 明: -
一、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 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二、本公司董事若有投資或有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 擔任董事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爰依法擬請股東會解除 新任董事及其法人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
三、本案經2021年3月1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依本公司章程所定程序提請 股東會議同意對新選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之解除,解除競業禁止明細,請 參閱(詳附件七)。 -
四、提請 決議。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附件一 營業報告書
壹、致股東報告書
一、前言
2020 年開局伊始,世界經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跌宕起伏,地緣政經迭劇,中美貿 易戰在美國大選後仍受雙方依舊戰略對抗而無緩解,全球貿易、消費與經濟情勢歷經百 年最大衰退的變局,雖有中國大陸率先從疫情中復甦,實現唯一成長的主要經濟體,但 綜觀外在劇烈環境,仍對本公司全年的營運構成了嚴峻的挑戰。所幸在經營管理層及全 體員工的戮力努力下,仍達成了全年獲利的目標。而檢視本公司過去一年經營表現,包 括中國市場的產品線橫向延伸、通路的精實聚焦、目標策略的堅定實施,以及外銷的異 質客戶開拓、新市場發酵,皆已開始效益浮顯,並能朝改善獲利面持續進行。除依長期 目標融入智能家電產品的開發外,並在第三隻腳的標靶產品線上戮力發展、深耕渠道的 廣度與深度、始終以提升品質為念、深化品牌力等,以永續經營及創造公司的價值。
去年一方面除持續精細營運架構調整、深化整合資源、強化公司核心製造產品力, 在提升生產效率同時杜絕無效生產成本,提升產品價格競爭力外,同時強化產品力與市 場力,積極率先開發符合消費者嚮往提升美好生活需求缺口的家電產品,藉以提昇產品 附加價值及享受品牌溢價,相信隨著新產品的推出、新客戶的廣度布局、渠道改善、深 化品牌等策略的佈局。在後疫情時代, 2021 年將可期待有良好份近的表現。
以下就本公司 2020 年度之營運槪況暨 2021 年度之未來展望報告如下:
本公司為掛牌上市後之集團最終母公司,主要負責投資控股,生產基地位於中國大 陸廣東省深圳市及江西省九江市, 2020 年度合併營收為新台幣 92.07 億元,合併稅後淨 利則為新台幣 1.56 億元,合併稅後每股淨利為新台幣 1.12 元。展望 2021 年度,全球及 中國大陸仍有諸多經濟挑戰,本公司在面對消費市場的質、量變化及小家電產業激烈競 泰式下,將持續穩健擴大集團營運規模,並強化各公司營運管理及整體協同綜效,積極 開拓市場並深化客戶全流程服務,與主要客戶緊密配合與成長,建構以核心價值為中 心,發展為具有競爭力可永續的企業。
展望公司未來發展,因中國大陸已全面脫貧,國民平均所得突破一萬美元並逐年成
長,消費者對小家電產品的舒適、功能、個性化等需求,皆提高對小家電質量的要求。
我們看來,此為公司的契機,而面對中國大陸小家電市場發展的跨界與多元化激烈競
爭,以及內外銷市場因疫情而改變及轉向的產品需求。本公司及集團內所屬轉投資子公
司將持續以回應市場需求為第一要務,穩健深耕既有客戶群並擴大客戶全廣域度與脫展
更多的異質新客戶;至上市以來,經營團隊及所有員工同仁本著更為誠信公勤的精神與
追求完善的自勵要求,展現積極務實的態度,強化本業營運,為小家電產業提供有領先
契合市場需求的優化商品,創造全體股東及公司員工最大的利益,同時不忘初衷善盡企
業社會責任,以回饋股東的殷望與愛護,對各位股東長期持續支持致以謝枕。
二、 2020 年度營業結果
(一) 2020 年度營業計畫及實施成果
單位 : 新台幣仟元
項 目 |
2020年度查核數 |
2019年度查核數 |
成長率 |
|---|---|---|---|
合併營業收入 |
9,207,346 | 10,142,781 | -9.22% |
合併營業毛利 |
1,570,488 | 1,972,712 | -20.39% |
合併營業淨利 |
220,906 | 289,876 | -23.79% |
合併營業外淨收(支) |
2,973 | 32,948 | -90.98% |
合併稅前淨利 |
223,879 | 322,824 | -30.65% |
所得稅費用 |
67,640 | 65,665 | 3.01% |
合併總損益 |
156,239 | 257,159 | -39.24% |
(二)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
項目 |
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財務結構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66.08 | 66.19 |
償債能力 |
流動比率(%) |
118.25 | 104.29 |
速動比率(%) |
71.41 | 61.01 | |
獲利能力 |
資產報酬率(%) |
2.12 | 3.78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5.10 | 9.23 | |
純益率(%) |
1.70 | 2.48 | |
每股盈餘(元) |
1.12 | 2.05 |
-
(三)年度研究及新技術發展狀況 -
年度研究及新技術發展成果 -
(1)
鞋櫃殺菌燈專案開發 -
(3)
大風量PTC電暖器的開發 -
(4)
帶製冷晶片元件(替代冰晶)的水冷扇設計、開發 -
(5)
三風道且風道可自動擺動調整出風面積的無葉風扇設計、開發 -
(6)
變頻窗用空調設計、開發 -
(7)
寵物空調開發 -
(8)
電解水殺菌技術應用 -
(9)
親水加濕盤自然加濕技術應用 -
(10)
烘衣取暖一體式電暖器 -
(11)
超導冷暖迴圈扇 -
(12)
新風產品除菌功能研究 -
(13)
浴霸產品除菌功能研究
(14) 光感觸摸
-
(15)
內繞式馬達開發 -
未來研究及新技術發展計畫 -
(1)
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
A.
無線蒸汽清潔清掃機開發及研究。 -
B.
持續增加半導體製冷片及雷達、電池的應用研究。
C. 大加濕量( 2.5 升 / 小時)加濕機設計、開發。
-
D.
新型電暖器(火焰山、出氣口可閉合的踏腳線;石墨烯發熱體)的研究、 開發。 -
E.
持續增加插針結構、大功率內繞式馬達開發及應用研究。 -
F.
語音辨識(離線+線上)、動作監測、手勢識別等新技術持續導入應用於各 類產品。 -
G.
氫氧離子空淨式吊頂扇開發。 -
(2)
長期業務發展計畫 -
A.
健康清潔類家電(除菌、殺菌)系列家電開發。 -
B.
醫療產品系列的研發。 -
C.
智慧型家電的感應器及人機交互(語音控制)的應用研究。 -
D.
各種複合式空氣處理器(製冷、制熱、加濕)的研究。 -
E.
新風產品DIY方向的研究。
F. 高性價比外轉子直流馬達開發及應用研究。
二、本年度營業計劃概要
-
以強化艾美特品牌發展為核心,成為中國大陸內外銷具有競爭力與核心價值的 小家電頭部企業,確保品質及數量優勢,並強化與供應商及客戶的三贏合作。 -
持續推動各公司人才本土化、在地化,建立集團企業管理模式化,致力於公司 產品力和持續開發新產品、新客戶及新市場、改善生產最適化技術、持續投 資效率化生產線及合理管控費用成本使公司經營歸集利潤化。 -
重視勞資一體,為員工及股東創造最大的利潤,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
(二)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
本公司所屬轉投資子公司主要市場位於中國大陸、東北亞、東南亞及歐 美,故年度預計銷售數量主要係根據當地產業相關統計資料、主要客戶訊息資 訊回饋及對未來市場供需判斷,綜合而言未來小家電產業營業量及金額將較 2020 年只穩且顯著成長。
(三)重要產銷政策
1. 外銷
-
日韓市場及歐美市場兩季產品銷售維持穩定成長,積極開發不同產業別客 戶,協助客戶開發新產品並持續耕耘東南亞市場。 -
專注重點客戶與技術團隊不脫鉤,加深開發及技術的粘著度,增加商品開發 數量(提升專利佈局,專利授權客人),以爭取訂單。 -
全面提昇外銷業務服務包含客戶服務平台通路整合、提供IDM服務、一機 多賣、研發獎項及專利分享及線上銷售等策略,提昇服務品質。
2. 中國線下
-
團隊整合:全國線下分南、北2個大區並設立2位大區域總監,增加運營支援 中心,推動資料化運營,更精準、高效的貼近市場去管理,提升品牌對經 銷商夥伴及消費者的服務力,為經銷商在新零售時代進行賦能。 -
產品精準聚焦:產品爆款聚焦,縮減SKU,貼合市場,保障銷售效率,提升 產銷運作合一。同時重點關注經銷商及工廠庫存周轉率及金額,降低經銷 商及工廠季未庫存,最終實現訂單化生產。 -
渠道持續深耕細作:渠道網點廣度發展擴大,持續2000餘家艾美特縣城/鄉 鎮形象店建設。另外3C、商超系統強化消費者體驗,配合賣場形象投入、 導購員銷售能力的培訓,實現艾美特單店零售金額及高端產品銷售占比增 長。 -
擁抱新管道:積極擁抱新的銷售管道,線下網批,社群團購平臺、京東專賣 店、天貓優品,積極拓展新的銷售管道,加大線下見面率,實現更大的品 牌曝光和產出。
3. 中國線上
-
多平臺良性發展:針對淘寶天貓、京東商城、蘇寧易購、唯品會、直播等各 大平臺不同的線上消費人群及銷售模式,開發各平臺適銷對路的差異化產 品組合,滿足不同消費者的需求。同時重視其它新型銷售模式類似拼多多、 雲集網及網易嚴選代工等的發展,建立垂直式產銷,全網路、全管道提長 品牌占比。並且介入二類電商渠道的新型態銷售,透過短視頻電商、內容 電商、信息流電商等新興分眾聚焦式私域流量渠道,對標精眾市場。 -
利用線上平臺的高效率、高聚焦的特征,重點投入電風扇、取暖器以外的乾 衣機、除濕機、換氣扇、浴霸、足浴盆、蒸汽拖把與其他利基型小家電品 類市場,為品牌更高的可持續業績增長目標增加顯品線。 -
行銷轉型:全力擁抱移動互聯網行銷,利用新興觸媒,通過直播、短視頻, 微博、公眾號,小紅書等社交媒體與年輕消費者深度互動,實現品牌年輕 化,提升艾美特在各消費群體中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提高品牌影響力。
四、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本公司及所屬轉投資子公司將持續專注本業發展,開發具竟爭力的高毛利產品
及不間斷的改良、研發新技術,追求相關厲害關係人的合作共贏。全力投入品
牌力與客戶忠誠度的維護,同時積極回應、發掘、滿足市場終端客戶深層需求,
透過即時反應市場變化獲取新市場、新客戶及新產品的認同與訂單,進而在小
家電市場形成旗幟名牌企業。
五、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一)外部競爭環境之影響
小家電產業處於各式激烈競爭環境,本公司及所屬子公司將持續發揮既有優勢
貼近市場及強化產品差異化,並合理管控費用及成本,以降低外部競爭環境衝
擊。
(二)法規環境之影響
本公司及所屬重要子公司最近年度未有因法規環境變化之影響而有受到當地
國或地區之處分或面臨損失之情況。
(三)總體經濟環境之影響
目前本公司所屬轉投資子公司生產及營運位於中國大陸,當地小家電產業之總
體環境雖競爭激烈,但隨著中國大陸全面進入中等收入進程,經濟發展及人均
收入的大幅提昇,消費力日益增強,並且對於產品質量的日趨追求與對新產品
新應用的響應度高,整體評估未來仍會持續穩定增長。
敬祝平安喜樂、福秩綿長
艾美特 ( 開曼 ) 國際有限公司
董事長:史瑞斌
總經理:林永昌
會計主管:何美秀
附件二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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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及合併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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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盈餘分配表
艾美特 ( 開曼 ) 國際有限公司 西元 2020 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 : 新台幣元
項目 |
金額 |
金額 |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100,696,112 | |
加(減):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本期變動數 |
(1,728,420) | |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3,660,060) |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 |
102,334,225 | |
本期稅後淨利 |
156,239,275 | |
可供分配盈餘 |
**353,881,132 ** | |
加(減):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15,085,080) | |
分配項目: |
||
股東股息-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0.6 元) |
(83,752,590) | |
股東股息-股票股利(每股新台幣0.4 元) |
(55,835,060)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199,208,402 ** |
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單位:除每股現金股利為新台幣元外,餘係為新台幣仟元 |
單位:除每股現金股利為新台幣元外,餘係為新台幣仟元 |
單位:除每股現金股利為新台幣元外,餘係為新台幣仟元 |
單位:除每股現金股利為新台幣元外,餘係為新台幣仟元 |
單位:除每股現金股利為新台幣元外,餘係為新台幣仟元 |
|---|---|---|---|---|
年度項目 |
2019年度 | 2020年度(預估) |
||
期初實收資本額 |
1,228,436 | 1,368,506 | ||
本年度配股配息情形 |
每股現金股利(註一) |
0.8 | 0.6 | |
盈餘轉增資每股配股數(註一) |
0.02股 |
0.04股 |
||
資本公積轉增資每股配股數 |
0 | 0 | ||
營業績效變化情形 |
營業利益 |
(註二) |
(註二) |
|
營業利益較去年同期增 (減) 比率 |
||||
稅後純益 |
||||
稅後純益較去年同期增 (減) 比率 |
||||
每股盈餘 |
||||
每股盈餘較去年同期增 (減) 比率 |
||||
每股盈餘 |
||||
每股盈餘較去年同期增 (減) 比率 |
||||
年平均投資報酬率 (年平均本益比倒數) |
||||
擬制性每股盈餘及本益比 |
若盈餘轉增資全數改配放現金股利 |
擬制每股盈餘 |
||
擬制年平均投資報酬率 |
||||
若未辦理資本公積轉增資 |
擬制每股盈餘 |
|||
擬制年平均投資報酬率 |
||||
若未辦理資本公積且盈餘轉增資改以現金股利發放 |
擬制2股盈餘 |
|||
擬制年平均投資報酬率 |
註一:僅依董事會通過之預估數計算,尚未經股東會決議。
註二:未公開財務預測,無需揭露預估資訊。
附件五 「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辦法」新修訂
艾美特 ( 開曼 ) 國際有限公司 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為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並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生態之平衡及永續發展,
於不違反開曼群島應適用法律的情形下,並遵循中華民國主管機關制定之「上市
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制訂本守則,以管理其其對經濟、環境及社會
風險與影響。
第二條
本守則其範圍包括本公司及其集團企業之整體營運活動。
本公司於從事企業經營之同時,積極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以符合國際發展趨勢,並透過
企業公民擔當,提升國家經濟貢獻,改善員工、社區、社會之生活品質,促進以企業責
任為本之競爭優勢。
第三條
本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應注意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在追求永續經營與獲利之同時,
重視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之因素,並將其納入公司管理方針與營運活動。
本公司應依重大性原則,進行與公司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之風險評
估,並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
第四條
本公司對於企業社會責任之實踐,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落實推動公司治理。
二、發展永續環境。
三、維護社會公益。
四、加強企業社會責任資訊揭露。
第五條
本公司應遵守法令及章程之規定,暨其與中華民國主管機關所簽訂之契約及相關
規範,並應考量國內外企業社會責任之發展趨勢、公司本身及其集團企業整體營
運活動,訂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經董事會通過
後,並提股東會報告。
股東提出涉及企業社會責任之相關議案時,公司董事會宜審酌列為股東會議案。
第二章落實公司治理
第六條
本公司遵循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上市上櫃公司訂
定道德行為準則參考範例,建置有效之治理架構及相關道德標準,以健全公司治理。
第七條
本公司之董事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以督促企業實踐社會責任,並隨時
檢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確保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之落實。
本公司之董事會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時,宜充分考量利害關係人之利益並包括下列事
項:
一、
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公司之營運活動與發展方向。
-
二、提出企業社會責任使命(或願景、價值),制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聲明。 -
三、確保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揭露之即時性與正確性。 -
本公司針對營運活動所產生之經濟、環境及社會議題,應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階層處 -
理,並向董事會報告處理情形,其作業處理流程及各相關負責之人員應具體明確。
第八條
本公司為健全企業社會責任之管理,應設置推動企業社會責任之專(兼)職單位,
負責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之提出及執行,並定期向
董事會報告。
本公司宜訂定合理之薪資報酬政策,以確保薪酬規劃能符合組織策略目標及利害關係人
利益。
第九條
本公司應本於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辨識公司之利害關係人,並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
係人專區;透過適當溝通方式,瞭解利害關係人之合理期望及需求,並妥適回應其所關
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第十條
本公司從事營運活動應遵循相關法規,並落實下列事項,以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
一、 避免從事違反不公平競爭之行為。 -
二、確實履行納稅義務。 -
三、反賄賂貪瀆,並建立適當管理制度。 -
四、企業捐獻符合內部作業程序。
第十一條
本公司應定期舉辦董事與員工之企業倫理教育訓練及宣導前條事項,並將其與
員工績效考核系統結合,設立明確有效之獎勵及懲戒制度。
第三章 發展永續環境
第十二條
本公司應遵循環境相關法規及相關之國際準則規範,適切地保護自然環境,且
於執行業務活動時,應致力於環境永續之目標。
第十三條
本公司應致力於提升各項資源之利用效率,並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
料,使地球資源能永續利用。
第十四條
本公司應依其產業特性建立合適之環境管理制度。公司之環境管理制度應包括
下列項目:
-
一、 收集與評估營運活動對自然環境所造成影響之充分且及時之資訊。 -
二、建立可衡量之目標,並定期檢討該等目標之持續性及相關性。 -
三、訂定具體計畫或行動方案等執行措施,定期檢討其運行之成效。
第十五條
本公司應設立環境管理專責單位或人員,擬訂、推動及維護相關環境管理制度及具體行
動方案,並定期舉辦對管理階層及員工之環境教育課程。
第十六條
本公司應考慮對生態效益之影響,促進並教育消費者永續消費之概念,並依下列原則從
事研發、生產及服務等營運活動,以降低公司營運對自然環境之衝擊:
-
一、 減少產品與服務之資源及能源消耗。 -
二、減少污染物、有毒物及廢棄物之排放,並應妥善處理廢棄物。 -
三、增進原料或產品之可回收性與再利用。 -
四、使可再生資源達到最大限度之永續使用。 -
五、延長產品之耐久性。 -
六、增加產品與服務之效能。
第十七條
為提升水資源之使用效率,本公司應妥善與永續利用水資源,並訂定相關管理
措施。
本公司於營運上應避免污染水、空氣與土地;如無可避免,於考量成本效益及
技術、財務可行下,應盡最大努力減少對人類健康與環境之不利影響,採行最
佳可行的污染防治和控制技術之措施。
第十八條
本公司應注意氣候變遷對營運活動之影響,並依營運狀況與溫室氣體盤查結果
,制定公司節能減碳及溫室氣體減量策略,及將碳權取得納入公司之減碳策略
規畫中,且據以推動,以降低公司營運對自然環境之衝擊。
第四章維護社會公益
第十九條
本公司應遵守相關勞動法規,保障員工之合法權益,並尊重國際公認之基本勞動人權
原則,不得有危害勞工基本權利之情事。
本公司之人力資源政策應尊重基本勞動人權保障原則,建立適當之管理方法與程序。
本公司對於危害勞工權益之情事,上市上櫃公司應提供有效及適當之申訴機制,確保申
訴過程之平等、透明。申訴管道應簡明、便捷與暢通,且對員工之申訴應予以妥適之回
應。
第二十條
本公司應提供員工資訊,使其了解依營運所在地國家之勞動法律其所享有之權利。
第廿一條
本公司應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包括提供必要之健康與急救設施,並致力
於降低對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危害因子,以預防職業上災害。
本公司應對員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訓練。
第廿二條
本公司為員工之職涯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並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第廿三條
本公司應建立員工定期溝通對話之管道,讓員工對於公司之經營管理活動和決策,有
獲得資訊及表達意見之權利。
本公司尊重員工代表針對工作條件行使協商之權力,並提供員工必要之資訊與硬體設
施,以促進雇主與員工及員工代表間之協商與合作。
本公司應以合理方式通知對員工可能造成重大影響之營運變動。
第廿四條
本公司應秉持對產品負責與行銷倫理。其研發、採購、生產、作業及服務流程,應確保
產品及服務資訊之透明性及安全性,制定且公開其消費者權益政策,並落實於營運活
動,以防止產品或服務損害消費者權益、健康與安全。
第廿五條
本公司應依政府法規與產業之相關規範,確保產品與服務品質。
本公司進行產品或服務之行銷與廣告,應遵循政府法規與相關國際準則,不得有欺騙、
誤導、詐欺或任何其他破壞消費者信任、損害消費者權益之行為。
第廿六條
本公司應對其產品與服務提供透明且有效之消費者申訴程序,公平、即時處理消費者
之申訴,並應遵守相關法規確實尊重消費者之隱私權,保護消費者提供之個人資料。
第廿七條
本公司應評估採購行為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之影響,並與其供應商合作,共
同致力提升企業社會責任。
本公司應訂定供應商管理政策,要求供應商在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議題遵
循相關規範,於商業往來之前,宜評估其供應商是否有影響環境與社會之紀錄,避免與
企業之社會責任政策牴觸者進行交易。
本公司與其主要供應商簽訂契約時,其內容宜包含遵守雙方之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及供
應商如涉及違反政策,且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造成顯著影響時,得隨時終止或
解除契約之條款。
第廿八條
本公司應評估與管理公司經營對社區之影響,聘用適當人力,以提升社區認同。
本公司得藉由商業活動、實物捐贈、企業志工服務或其他免費專業服務,參與關於社
區發展及社區教育之公民組織、慈善公益團體及地方政府機構之相關活動,以促進社
區發展。
第五章加強企業社會責任資訊揭露
第廿九條
本公司應依相關法規及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辦理資訊公開,並應充分揭露具攸
關性及可靠性之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以提升資訊透明度。本公司揭露企業社會責
任之相關資訊如下:
一、
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之企業社會責任之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
-
二、 落實推動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及維護社會公益等因素對公司營運與 財務狀況 所產生之風險與影響。 -
三、 公司為企業社會責任所擬定之履行目標、措施及實施績效。 -
四、 主要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之議題。 -
五、 要供應商對環境與社會重大議題之管理與績效資訊之揭露。 -
六、 其他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
第三十條
本公司應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應採用國際上廣泛認可之準則或指引,以揭露推動企
業社會責任情形,並宜取得第三方確信或保證,以提高資訊可靠性。其內容宜包括:
-
一、 實施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 -
二、 主要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之議題。 -
三、公司於落實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維護社會公益及促進經濟發展之執行績效與 檢討。 -
四、 未來之改進方向與目標。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國內與國際企業社會責任制度之發展及企業環境之變遷,據以檢討
改進公司所建置之企業社會責任制度,以提升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成效。
第三十二條
本守則經審計委員會審議後,送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
附件六 「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新修訂
第一條目的
本公司基於公平、誠實、守信、透明原則從事商業活動,為落實誠信經營政策,
並積極防範不誠信行為,依「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本公司及集團企
業與組織之營運所在地相關法令,訂定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具體規範本公
司人員於執行業務時應注意之事項。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適用範圍及於本公司之子公司、直接或間接捐助基金累
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及其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之機構或法人等集團企
業與組織。
第三條 適用對象
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所稱本公司人員,系指本公司及集團企業與組織之經理 人、受雇人、受任人及具有實質控制能力之人。
本公司人員藉由第三人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推定為本公
司人員所為。
第四條 不誠信行為
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所稱不誠信行為,系指本公司人員於執行業務過程,為
獲得或維持利益,直接或間接提供、收受、承諾或要求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從
事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之行為。
前項行為之對象,包括公職人員、參政候選人、政黨或党職人員,以及任何公、
民營企業或機構及其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受雇人、具有實
質控制能力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第五條 利益態樣
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所稱利益,系指任何形式或名義之金錢、饋贈、禮物、
傭金、職位、服務、優待、回扣、疏通費、款待、應酬及其他有價值之事物。
第六條 專責單位
本公司指定稽核室為專責單位(以下簡稱本公司專責單位),隸屬於董事長辦公
室,辦理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之修訂、執行、解釋、諮詢服務暨通報內容登
錄建檔等相關作業及監督執行,主要職掌下列事項:
- 6 .1
協助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司經營策略,並配合法令制度訂定確
保誠信經營之相關防弊措施。
-
6.2
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並於各方案內訂定工作業務相關標準作 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
6.3
誠信政策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調。 -
6.4
規劃檢舉制度,確保執行之有效性。 -
6.5
協助管理階層查核及評估落實誠信經營所建立之防範措施是否有效
運作,並定期就相關業務流程進行評估遵循情形作成報告。
第七條禁止提供或收受不正當利益
本公司人員直接或間接提供、收受、承諾或要求第四條所規定之利益時,除有
下列各款情形外,應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本作業程序及行為
指南之規定,並依相關程序辦理後,始得為之:
-
7.1
基於商務需要,於國內(外)訪問、接待外賓、推動業務及溝通協 -
調時,依當地禮貌、慣例或習俗所為者一、行賄及收賄。 -
7.2
基於正常社交禮俗、商業目的或促進關係參加或邀請他人舉辦之正 常社交活動。 -
7.3
因業務需要而邀請客戶或受邀參加特定之商務活動、工廠參觀等, 且已明訂前開活動之費用負擔方式、參加人數、住宿等級及期間等。7.4參 -
與公開舉辦且邀請一般民眾參加之民俗節慶活動。 -
7.5
主管之獎勵、救助、慰問或慰勞等。 -
7.6
其他符合公司規定者。
第八條 收受不正當利益之處理程序
-
本公司人員遇有他人直接或間接提供或承諾給予第四條所規定之利益時,除有 前條各款所訂情形外,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
a)
提供或承諾之人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應於收受之日起三日內,陳報其 直屬主管,必要時並知會本公司專責單位。 -
b)
提供或承諾之人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應予退還或拒絕,並陳報其直屬主 管及知會本公司專責單位;無法退還時,應於收受之日起三日內,交本公司 專責單位處理。 -
前項所稱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系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具有商業往來、指揮監督或費用補(獎)助等關係者。 -
b)
正在尋求、進行或已訂立承攬、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者。 -
c)
其他因本公司業務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將遭受有利或不利影響者。 本公司專責單位應視第一項利益之性質及價值,提出退還、付費收受、歸公、 轉贈慈善機構或其他適當建議,陳報總經理或各分公司/廠區最高行政主管核准 後執行。 -
第九條 禁止疏通費及處理程序 -
本公司不得提供或承諾任何疏通費。 -
本公司人員如因受威脅或恐嚇而提供或承諾疏通費者,應紀錄過程陳報直屬主管,並通知本公司專責單位。
本公司專責單位接獲前項通知後應立即處理,並檢討相關情事,以降低再次發
生之風險。如發現涉有不法情事,並應立即通報司法單位。
第十條慈善捐贈或贊助之處理程序
本公司提供慈善捐贈或贊助,應依下列事項辦理,陳報總經理或各分公司 / 廠區 最高行政主管核准並知會本公司專責單位,其金額達新臺幣壹萬元以上,應依 核決權權限規定簽核通過後,始得為之:
10.1 應符合營運所在地法令之規定。
10.2 決策應做成書面紀錄。
10.3 慈善捐贈之對象應為慈善機構,不得為變相行賄。
10.4 因贊助所能獲得的回饋明確與合理,不得為本公司商業往來之對象 或與本公司人員有利益相關之人。
10.5 慈善捐贈或贊助後,應確認金錢流向之用途與捐助目的相符。
第十一條 利益回避
本公司人員於執行公司業務時,發現與其自身或其所代表之法人有利害衝突之
情形,或可能使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與其有利害關係人獲得不正當利
益之情形,應將相關情事同時陳報直屬主管及本公司專責單位,直屬主管應提
供適當指導。
本公司人員不得將公司資源使用於公司以外之商業活動,且不得因參與公司以
外之商業活動而影響其工作表現。
第十二條 保密機制之組織與責任
本公司設置法務室負責制定與執行公司之營業秘密、商標、專利、著作等智慧
財產之管理、保存及保密作業程序,並應定期檢討實施結果,俾確保其作業程
序之持續有效。
本公司人員應確實遵守前項智慧財產之相關作業規定,不得洩露所知悉之公司
營業秘密、商標、專利、著作等智慧財產予他人,且不得探詢或搜集非職務相
關之公司營業秘密、商標、專利、著作等智慧財產。
第十三條 禁止洩露商業機密
本公司從事營業活動,應依公平交易法及相關競爭法規,不得固定價格、操縱
投標、限制產量與配額,或以分配顧客、供應商、營運區域或商業種類等方式,
分享或分割市場。
第十四條 禁止內線交易
本公司對於所提供之產品與服務所應遵循之相關法規與國際準則,應進行搜集
與瞭解,並匯總應注意之事項予以公告,促使本公司人員於產品與服務之研發、
採購、製造、提供或銷售過程,確保產品及服務之資訊透明性及安全性。
本公司制定並於公司網站公開對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保護政策,以防
止產品或服務直接或間接損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健康與安全。
第十五條 保密協定
本公司人員應遵守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不得利用所知悉之未公開信息從事內線
交易,亦不得洩露予他人,以防止他人利用該未公開信息從事內線交易。
參與本公司合併、分割、收購及股份受讓、重要備忘錄、策略聯盟、其他業務
合作計畫或重要契約之其他機構或人員,應與本公司簽署保密協議,承諾不洩
露其所知悉之本公司商業機密或其他重大資訊予他人,且非經本公司同意不得
使用該資訊。
第十六條對外宣示誠信經營政策
-
本公司應於內部規章、年報、公司網站或其他文宣上揭露其誠信經營政策,並 適時於產品發表會、法人說明會等對外活動上宣示,使其供應商、客戶或其他 業務相關機構與人員均能清楚瞭解其誠信經營理念與規範。 -
第十七條 建立商業關係前之誠信經營評估 -
本公司與他人建立商業關係前,應先行評估代理商、供應商、客戶或其他商業 往來物件之合法性、誠信經營政策,以及是否曾涉有不誠信行為之紀錄,以確保 其商業經營方式公平、透明且不會要求、提供或收受賄賂。 本公司進行前項評估時,可實行適當查核程序,就下列事項檢視其商業往來對 象,以瞭解其誠信經營之狀況: -
17.1
該業之國別、營運所在地、組織結構、經營政策及付款地點。 -
17.2
該企業是否有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其執行情形。 -
17.3
該企業營運所在地是否屬於貪腐高風險之國家。 -
17.4
該企業所營業務是否屬賄賂高風險之行業。 -
17.5
該企業長期經營狀況及商譽。 -
17.6
諮詢其企業夥伴對該企業之意見。 -
17.7
該企業是否曾涉有賄賂或非法政治獻金等不誠信行為之紀錄。
第十八條與商務物件說明誠信經營政策
本公司人員於從事商業行為過程中,應向交易對象說明公司之誠信經營政策與
相關規定,並明確拒絕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或名義之
不正當利益。
第十九條 避免與不誠信經營者交易
本公司人員應避免與涉有不誠信行為之代理商、供應商、客戶或其他商業往來
物件從事商業交易,經發現業務往來或合作對象有不誠信行為者,應立即停止
與其商業往來,並將其列為拒絕往來對象,以落實公司之誠信經營政策。
第二十條 契約明訂誠信經營
本公司與他人簽訂契約時,應充分瞭解對方之誠信經營狀況,並將遵守本公司
誠信經營政策納入契約條款,於契約中至少應明訂下列事項:
-
20.1
任何一方知悉有人員違反禁止收受傭金、回扣或其他不正當利益之 契約條款時,應立即據實將此等人員之身分、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之 方式、金額或其他不正當利益告知他方,並提供相關證據且配合他方調 查。一方如因此而受有損害時,得向他方請求契約金額百分之二十之損害 賠償,並得自應給付之契約價款中如數扣除。 -
19.2
任何一方於商業活動如涉有不誠信行為之情事,他方得隨時無條件終止或 解除契約。 -
19.3
訂定明確且合理之付款內容,包括付款地點、方式、需符合之相關稅務法 規等。
第二十一條公司人員涉不誠信行為之處理
-
本公司鼓勵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不誠信行為或不當行為,依其檢舉情事之情節 輕重,依員工手冊規定獎勵,內部人員如有虛報或惡意指控之情事,應予以紀 律處分,情節重大者應予以革職。 -
本公司於公司網站及內部網站建立並公告內部獨立檢舉信箱、 -
專線或委託其他外部獨立機構提供檢舉信箱、專線,供本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 。 -
使用(二微碼如下圖,公司網站亦同) -
舉人得以具名或不具名方式檢舉, 檢舉時應提供下列資訊: -
a)
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特徵之資料。 -
b)
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 -
本公司處理檢舉情事之相關人員應以書面聲明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予以 保密,本公司並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並由本公司專責 單位依下列程序處理: -
a)
檢舉情事涉及一般員工者應呈報至部門主管,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 階主管,應呈報至獨立董事。 -
b)
本公司專責單位及前款受呈報之主管或人員應即刻查明相關事實,必 -
要時由法規遵循或其他相關部門提供協助。 -
c)
如經證實被檢舉人確有違反相關法令或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與規定者,應立 即要求被檢舉人停止相關行為, 並為適當之處置,且必要時透過法律程序 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公司之名譽及權益。 -
d)
檢舉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均應留存書面檔,並保存五年,其保存得以 電子方式為之。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與檢舉內容相關之訴訟時,相關資 料應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
e)
對於檢舉情事經查證屬實,應責成本公司相關單位檢討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 作業程序,並提出改善措施,以杜絕相同行為再次發生。
==> picture [145 x 1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二十二條他人對公司從事不誠信行為之處理
本公司人員遇有他人對公司從事不誠信行為,其行為如涉有不法情事,公司應
將相關事實通知司法、檢察機關;如涉有公務機關或公務人員者,並應通知政
府廉政機關。
第二十三條建立獎懲、申訴制度及紀律處分
本公司專責單位應每年舉辦一次內部宣導,安排高階管理階層向受雇人及受任
人傳達誠信之重要性。
本公司應將誠信經營納入員工績效考核與人力資源政策中,設立明確有效之獎
懲及申訴制度。
本公司對於本公司人員違反誠信行為情節重大者,應依相關法令或依公司管理
辦法予以解任或解雇。
第二十四條施行
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實施,並提報股東會
。
報告;修正時亦同
附件七 解除競業禁止明細
董事姓名 |
兼任情形 |
|---|---|
史瑞斌 |
艾美特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艾美特中國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威昂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香港商威昂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董事長艾美特電器(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艾美特電器(九江)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東富電器(股)公司董事長Pearl Place Holdings Ltd 代表人 |
鄭立平 |
威昂發展有限公司董事艾美特電器(九江)有限公司董事 |
蔡正富 |
威昂發展有限公司董事艾美特電器(深圳)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浙江艾美特電器銷售有限公司董事Joyful Oasis Ltd. 負責人艾美特電器(九江)有限公司董事長艾美特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暨法定代表人 |
史李爝珠 |
威昂發展有限公司董事東富電器(股)公司董事 |
黃清樹 |
亨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亨達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陳彥傅 |
立百邑有限公司業務協理 |
齊萊平 |
香港眾智亞洲有限公司董事長台新證券獨立董事 |
陳明璋 |
台北經營管理研究院院長南華大學講座教授台北大學兼任教授海基會顧問商億全球控股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林志隆 |
智理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合夥會計師國立成功大學會計學系講師南光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德河海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財團法人成功財務金融策略研究基金會董事佳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至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