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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CC AERO-ENGINE CONTROL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Apr 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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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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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对比表
本次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条款如下:
|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 |
|---|---|---|
| 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 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 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实现公司 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1 号 ——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
1 总则 1.1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 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形 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 化,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价值最 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 2 |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 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 |
1.2 术语定义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 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 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
| 3 | 新增 1.3 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信息披露应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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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 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 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 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 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2)充分性原则。在合规前提下,充分、 准确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有关的 信息。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 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 息。 (3)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 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 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 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 传和误导。 (5)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 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 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 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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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职责 | 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职责 |
| 5 |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的决策机构……。 除非得到公司董事会明确授权,除董事会秘书 外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 避免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
2.1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的决策机构……。 除非得到公司董事会明确授权,公司其 他人员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中代表公司发言。 |
| 6 |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全权负责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 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 划、组织和安排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拟订并落实投资者关系 |
2.2 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负责组织拟订并落实投资者关系 管理的相关制度。 (2)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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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的相关制度。 董事会秘书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 的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 事会及管理层。 |
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 划、组织和安排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 动。 (3)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 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董 事会及管理层,对股价异常波动、内 幕信息泄露进行核查,根据监管规定 和公司舆情管理履行应急处理、信息 披露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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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第五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 的前提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职能 部门、各分子公司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 会秘书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
2.3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 密的前提下,公司其他人员有义务协 助董事会秘书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 |
| 8 | 第六条 证券投资部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 具体工作职责 (一)信息披露:收集、学习和研究公司发展 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相关法规,通过 适当的方式与投资者沟通,研究公司的投资者 关系状况,根据监管要求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 (二)信息沟通:积极与公司各相关部门沟通, 并对相关部门提供的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 信息进行汇集、核实,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 时进行信息披露;可根据公司情况,定期或不 定期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 议及路演等活动,面向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 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 投资者的咨询。 (三)定期报告:组织年报、半年报、季报的 编制工作。 (四)筹备会议: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等,准备会议材料。 (五)投资者接待: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 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 |
2.4 证券投资部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的具体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有: (1)政策研究:跟踪收集国家新发布 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督管理部门最新 监管动态,组织学习研究。 (2)信息披露:收集、学习公司发展战 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等,根据监 管要求,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临时报 告和定期报告。监测与公司相关的市 场舆情,并及时反馈董事会秘书,对 舆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 务,提出建议。 (3)内部沟通:根据管理需要,积极 与公司各相关部门沟通,并对相关部 门提供的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信 息进行汇集、核实。 (4)三会运作:筹备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相关会议,联系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参会人员, 为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参会提供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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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提高市场对公司的关注度。 (六)公共关系:与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七)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 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八)在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中披露 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咨询。 (九)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健全、保 管等工作。 (十) 维护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日常工作。 |
务,协助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5)投资者互动:管理公司邮箱、投 资者沟通电话、网站投资者关系栏目 的日常互动,梳理投资者关注的高频 或重点问题,协助董事会秘书或证券 事务代表做好互动易平台的沟通管 理;关注、分析股东名册变动,发现 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协助 董事会秘书接待投资者来访。 (6)分析师互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 好分析师调研接待,关注分析师出具 的调研报告,提请董事会秘书审核, 及时反馈意见。 (7)监管互动:与证监局、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保持联系,积极配合监管机 构日常工作,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 (8)媒体互动:加强与财经媒体的沟 通,协助董事会秘书接待媒体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 的采访报道。 (9)专项沟通:协助董事会秘书举行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交流会、路演等 专项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 (10)档案管理:做好各类投资者关 系活动纸质、电子、影音等材料的归 档、报备与披露、保管与查询等工作。 (11)其他工作:董事会秘书授权或 者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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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第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与投资者沟 通的窗口,代表着公司的形象,公司从事投资 者关系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素质 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包括产业结 构、产品特点、技术研发、运营管理、市场营 |
2.5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 应具备的素质和技能。 (1)了解公司及所处行业情况,包括 行业发展状况、行业政策、未来趋势 及公司产业结构、产品特点、技术研 发、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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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等各个方面。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 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 机制。 (三)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公司定期 报告及各种新闻稿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及市场营销 技巧。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
(2)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 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 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3)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 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投资者沟 通宣传稿件。 (4)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执行 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5)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职业敏感 性和保密意识,品行良好、诚实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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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 第八条 公司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 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投 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 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可做专题培训。 |
2.6 根据需要,公司董事会秘书可以采 取适当方式组织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专题培训。 |
| 11 |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机构。 |
3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3.1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其他相关机构及个人。 |
| 12 | 第十条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 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 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 (六)公司其它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 公开披露的信息。 |
3.2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 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 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 针等。 …… (6)公司其它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 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上述信息时,不得 违反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公司商 业秘密、内部敏感信息。 |
| 13 | 第十一条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 |
3.3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包括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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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四)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 (五)电话咨询。 (六)广告、宣传单或者其他宣传材料。 (七)媒体采访和报道。 (八)现场参观。 (九)路演。 |
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大会。 (3)公司网站。 (4)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 (5)电话、邮件咨询。 (6)媒体采访和报道。 (7)现场参观。 (8)路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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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 | 第十二条 证券分析师和基金经理 | 4 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具体管理 |
| 15 | 第十二条 证券分析师和基金经理 …… (三)公司应避免以出资委托的方式邀请证券 分析师发表分析报告。如果由公司出资委托分 析师或其他独立机构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应在刊登时在显著位置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 托完成”的字样。 (四)公司应避免向投资者引用或分发分析师 的分析报告。 (五)公司可以为分析师和基金经理的考察和 调研提供接待等便利,但要避免为其工作提供 资助。分析人员和基金经理考察公司原则上应 自理有关费用,公司不应向分析师赠送礼品。 |
4.1 证券分析师和基金经理 …… (3)公司不得以出资委托的方式邀请 证券分析师发表分析报告。 (4)公司不得向投资者引用或分发分 析师的分析报告。 (5)公司可以为分析师和基金经理的 考察和调研提供接待等便利,不得为 其工作提供财务资助,不得赠送礼品。 |
| 16 | 第十三条 新闻媒体 …… (三)对于重大的尚未公开信息,公司应避免 以媒体采访及其它新闻报道的形式披露相关 信息。在未进行正式披露之前,应避免向某家 新闻媒体提供相关信息或细节。 (四)公司应把对公司宣传或广告性质的资料 与媒体对公司正式和客观独立的报道进行明 |
4.2新闻媒体 …… (3)对于重大的尚未公开信息,公司 不得以媒体采访及其它新闻报道的形 式进行披露。 (4)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 的报道,严格管理向媒体提供的宣传 材料,非公司提供或授权的资料,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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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区分。如属于公司本身提供的(包括公司本 身或委托他人完成)并付出费用的宣传资料和 文字,应在刊登时予以明确说明和标识。 |
得以公司名义刊登。 | |
|---|---|---|
| 17 | 第十四条 公司应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 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咨询号 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及时进行公告……避免 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
4.5.1 公司应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 公布公司网址、咨询电话号码和公司电 子信箱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保障工作时间沟通渠道畅通。当网址、 咨询电话号码或电子信箱发生变更 后,公司应及时进行公告……避免对投 资者产生误导。 |
| 18 | 第十五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 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沟通。公司将设立公开 电子信箱,并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 与投资者及时沟通,投资者可以通过信箱和互 动易平台向公司提出问题和建议,公司也将通 过信箱和互动易平台直接回答有关问题。 |
4.5.2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就投资者 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 详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 公司在互动易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 不能替代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 互动易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 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公司应高度重视投资者的投诉,在收 到直接投诉或监管机构转发的投诉问 题时,参照本制度突发事件的处理程 序及时处理并反馈投资者或监管机 构。 |
| 19 | 第十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特别 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 现泄密的情形,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 露,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 幕交易。 |
4.6.1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 外部机构及其人员的须按照有关保密 管理规定履行保密审批、制定保密工 作方案。对外提供资料、展示资料、 沟通时应特别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内 部信息、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的保密 管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应当按有 关规定及时予以上报、披露,避免和防 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 易或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 |
| 20 |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顾问 第十九条 公司在认为必要和有条件的情况 |
4.3 投资者关系顾问 4.3.1公司可以视需要聘请专业的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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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顾问,策划和 处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关咨 询,包括媒体关系、发展战略、投资者关系管 理培训、危机处理、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 安排等事务。 第二十条 公司在聘请投资者关系顾问时,应 注意其是否同时为对同行业存在竞争关系的 其它公司服务。如公司聘用的投资者关系顾问 同时为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提供服务,公 司应避免因投资者关系顾问利用一家公司的 内幕信息为另一家公司服务而损害其中一家 公司的利益。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避免由投资者关系顾问 代表公司就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等事项做出 发言。 |
资者关系顾问,协助公司开展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 4.3.2公司应注意所聘投资者关系顾 问在服务公司期间的保密和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及其是否同时为与 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它公司服务。 4.3.3未经公司授权,投资者关系顾问 不得代表公司就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 等事项做出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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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第五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 | 4.4 特定对象来访 |
| 22 | 第二十三条 原则上公历奇数月第二周星期 一至星期四为公司接待日,如遇定期报告披露 前十五日内或公司其它重大活动,则接待日延 期至定期报告披露后或公司其它重大活动后 五日内。 |
删除 |
| 23 | 第二十五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必须提前进 行预约登记,经公司同意后确认相关接待日程 安排。 (一)……。 (二)特定对象在完成预约后,必须填写《现 场接待预约登记表》(附件1)并签订《承诺书》 (附件2),并以传真形式发送至公司。 (三)……。 |
4.4.3 特定对象来访应提前进行预约 登记,经公司同意后确认相关接待日程 安排。 (1)……。 (2)特定对象在完成预约后,必须填 写《现场接待预约登记表》(附件1)并 签订《承诺书》(附件2),并以传真或 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 (3)……。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 十日内不接受特定对象的来访。 |
| 24 | 第二十六条 证券投资部在接待前应根据对 | 4.4.4 证券投资部在接待前协助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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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提供的来访目的和咨询问题提纲,协助董事 会秘书准备相关的接待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 工作。 |
会秘书准备相关材料,组织并协调接 待。 |
|
|---|---|---|
| 25 | 第二十七条 在特定对象接待活动中,公司相 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应注意回答 的真实、准确性,同时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 性言语。 |
4.4.5 在特定对象接待活动中,公司相 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应注 意回答的严谨性,在不涉及内幕信息 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未来计划、发展 战略等前瞻性解读,但应明确强调该 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 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26 | 第二十八条 在安排特定对象进行现场参观 时,应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注意避免在 参观过程中泄露公司未公开的内幕信息。 |
4.4.6 在安排特定对象进行现场参观 时,应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注意 避免在参观过程中泄露公司内幕信息 或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参观路线和 参观人员信息需经公司保密主管部门 审核,参观者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留 存备案。 |
| 27 |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认真按有关要求审核来 访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 等拟对公众发布的信息。要求在投资价值分析 报告、新闻稿等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 的,必须注明资料来源,严谨使用主观臆断、 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若对方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中存在虚假 或误导性记载且拒不改正时,公司应及时发出 澄清公告进行说明。 |
4.4.9 公司应认真审核来访特定对象 提供的调研报告相关的拟发布信息, 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应要求 对方注明资料来源。 若对方提供的拟发布材料中存在虚假 或误导性记载且拒不按公司要求改正 时,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 明。 |
| 28 |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后五个 工作日内,将该季度本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 研、采访及召开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相 关活动情况书面报监管部门备案。 |
删除 |
| 29 | 第六章 投资者突发事件处理 | 4.7 投资者突发事件处理 |
| 30 | 第三十四条 出现媒体重大负面报道危机时, 应采取下列措施: |
4.7.2 出现媒体重大负面报道危机时, 应采取下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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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当不实的或夸大的负面报道对公司股价 产生重大影响时,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应 及时发布澄清公告,必要时可以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临时停牌;负面报道涉及的事项解决 后,应当及时公告。 |
(3)当不实的或夸大的负面报道对公 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时,按监管规定 及时发布澄清公告,必要时可以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临时停牌;负面报道 涉及的事项解决后,应当及时公告 |
|
|---|---|---|
| 31 | 第三十五条 出现重大不利诉讼或仲裁危机 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及时对有关事 件进行披露,并根据诉讼或仲裁进程进行动态 公告。裁决后,应及时进行公告。 (二)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就诉讼判决或仲 裁裁定对公司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经董事长 或总经理批准,进行公告。 (三)通过以公告的形式发布致投资者的公开 信、召开分析员会议、拜访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等途径降低不利影响,并以诚恳态度与投资者 沟通,争取投资者的支持。 |
4.7.3 出现重大不利诉讼或仲裁危机 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汇报,按 监管要求进行披露,并根据后续进展 做好动态公告。 (2)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就诉讼判 决或仲裁裁定对公司产生的影响进行 评估,并按监管规定及时公告。 (3)通过以公告的形式发布致投资者 的公开信、召开说明会、分析师会议、 拜访重要的机构投资者等途径降低不 利影响,并以诚恳态度与投资者沟通, 争取投资者的支持。 |
| 32 | 第三十八条 出现其他突发事件时,证券投资 部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汇报,经公司董事长或 总经理批准后,确定处理意见并及时处理。 |
4.7.6 出现其他突发事件时,证券投资 部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汇报,按监管 要求和公司规定履行审议或披露程 序。 |
| 33 | 第七章 附则 | 5 附则 |
| 34 |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实施,公司原《关于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 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5.2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
除修改以上条款外,对原《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编号进行了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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